柯文哲賣KP小物判侵占!標準若一致 扁蔡賴是否也觸法?

分享:

台北地方法院於26日針對京華城案及相關案件進行一審宣判,前台北市長、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因違背職務收賄、公益侵占(2罪)及背信等4罪,遭合併判處有期徒刑17年,褫奪公權6年。其中,柯文哲因未將競選小物及演唱會收入存入政治獻金專戶,遭法院認定構成「公益侵占」,此一判決標準引發各界高度關注,外界質疑,過去設立實體或網路商號販售競選小物的其他政治人物,是否也將因此面臨觸法的風險。

KP小物。(圖/民眾黨)
KP小物。(圖/民眾黨)

根據台北地院判決書,柯文哲除了收受威京集團賄賂外,另與李文宗、李文娟共同以木可公司名義,侵占「柯文哲、吳欣盈總統副總統政治獻金專戶」款項共計6,134萬6,790元。

合議庭認定,柯文哲陣營在網路上販售「KP小物」時,宣傳網頁明載「捐款」、「募款」、「斗內」、「選舉終究需要很多錢」等文字,且這些募款小物價格為成本的數倍,屬於「不相當對價之給付」。因此,法院認定這些收入性質上屬於民眾為支持柯文哲競選總統所捐贈的「政治獻金」,理應存入政治獻金專戶。然而,這筆高達4,133萬餘元的收入卻由木可公司收取並侵占。同樣的標準也適用於單張票價8,800元的「KP SHOW」募款演唱會,法院認定其為不相當對價給付,77萬餘元盈餘未依法存入專戶,同樣遭木可公司侵占。

法官在判決中特別強調,政治獻金並非候選人個人得自由支配的私人財產,候選人在法律上的地位較接近「管理者」或「受託管理人」。若候選人僭越權限,將政治獻金置入私人帳戶或不受監管的資金庫,即構成公益侵占罪。

「扁帽工廠、小英商號」也違法?其他候選人面臨法律紅線

此一判決結果在政壇引發強烈漣漪。柯文哲先前在法庭上便提出質疑:如果販賣競選小物沒有進入政治獻金專戶就算犯罪,那麼過去包含前總統陳水扁的「扁帽工廠」、蔡英文的「小英商號」以及賴清德的「賴桑小舖」,其所得同樣沒有進入政治獻金專戶,是否也應該被起訴?

依據北院承審合議庭此次的判決標準,只要競選小物售價與成本不相當,且具備募款性質,即應視為政治獻金,須存入專戶,受監察院列管。媒體分析指出,依照此認定,過去及未來許多選舉中採取類似模式販售競選小物的候選人,恐怕都已觸犯法律。

賴桑小舖。(圖/賴清德臉書)
賴桑小舖。(圖/賴清德臉書)

律師團痛批莫須有罪名 檢方將研議上訴

針對判決結果,柯文哲辯護律師陸正義痛批檢方帶著偏見辦案、扭曲事實,是「莫須有的罪名」。陸正義強調,柯文哲長期維持清廉形象,是個每天七點半上班、通勤仰賴公車與U-Bike的人,如今卻被指控侵吞六千多萬公款。

律師團隊反駁,使用政治獻金剩餘款支付競總薪資早有內政部函示認可,並不符合侵占他人財產的要件。針對「KP SHOW」演唱會,陸正義指出,8,800元的門票中光是成本就高達7,524元,價差不到一倍,絕非檢方與法院認定的「不相當對價」,且收入全歸屬木可公司,柯文哲個人從未經手。

另一方面,台北地檢署於判決出爐後發布新聞稿回應,針對法院判決中有違誤及不當之處(如部分被告無罪或不另為無罪諭知部分),檢察官將於收受判決書後儘速研議理由,依法於期限內提起上訴。這場攸關政治獻金界線的法律攻防,預料將在二審繼續上演,也將對台灣未來的選舉募款模式產生深遠影響。

留言衝人氣 18則留言

登入留言有機會獲得旺幣哦!
NO MESSAGE 無任何留言,趕緊搶頭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