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醉男鬧事遭壓制猝死 5員警遭控過失致死二審仍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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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桃園一名男子因酒醉在餐廳發生糾紛,前來處理的員警將他反銬壓制在地,最後男子窒息猝死,5名員警遭依過失致死罪嫌送辦一審判決無罪,二審維持原判。

高等法院。(圖/資料畫面)
高等法院。(圖/資料畫面)

回顧此案,桃園蘆竹分局南崁派出所2019年8月20日晚間接獲報案,轄內一間餐廳發生客人酒醉糾紛鬧事,5名員警獲報趕赴現場處置,過程中壓制一名酒醉男子,用膝蓋與雙手將男子壓在地上雙手反銬,未料男子突然窒息送醫搶救,2天後不治死亡。

5名員警遭依過失致死罪送辦後檢方起訴一審獲判無罪,檢方不服判決上訴二審。高院法官認為,檢方主張死者因員警壓制導致姿勢性窒息缺氧死亡,但法醫解剖報告認死因為姿勢性窒息與警員壓制行為有相關仍有存疑之處,參酌死者心臟阻塞情形已達足致心因性猝死程度,且被害人遭壓制前確有酒後鬧事情緒激動,壓制過程中有身體掙扎以及酒精作用致心臟損害等外部因素,難認定死因確為「姿勢性窒息」。

高院認為,5名員警依現行犯進行逮捕施予管束上銬,以防止繼續有危害行為,符合逮捕及管束要件並無違法,且管束過程中壓制作為亦為侵害最小的手段,也符合警察職權行使法相關規定,且壓制後也已注意被害人反應及狀況,難認有過失,最後駁回檢方上訴,維持一審無罪判決,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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