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民眾黨立委李貞秀的當選資格爭議,中選會代理主委吳容輝今(6)日表示,必須等待立法院通過中選會委員人事同意權後,才能組成新的委員會進行討論。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先前指出,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僅有選舉委員會能提出當選無效之訴。

吳容輝今日上午在立法院受訪時強調,委員會成立後才有辦法討論李貞秀的問題,因此必須先通過中選會委員人事同意權,組成新的委員會後,才能進入討論階段。面對記者追問「如果人數一直不夠,李貞秀就可以一直當立委?」吳容輝回應,那就是回到《國籍法》第20條規定來處理。

根據《國籍法》第20條,中華民國國民取得外國國籍者不得擔任公職。兼具外國國籍者應於就職前申請放棄外國國籍,並於就職之日起一年內完成喪失國籍程序,否則依法解職。李貞秀就職前已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提出放棄國籍證明,卻遭對岸拒絕。
民眾黨主席黃國昌日前針對此案表示,以法律來講「目前中華民國的憲政秩序下,法律上我們根本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這是中華民國憲法目前所規範的憲政架構。行政院方面則表示,尊重中選會認定,也希望立法院盡速行使中選會人事同意權,讓中選會正常運作。
傳聞公部門將向法院提起當選無效之訴,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指出,能提出的機關僅選舉委員會,政院尊重中選會的專業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