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通過原住民不在籍投票 內政部批評:修法有公平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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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會26日三讀選罷法,調整原住民立委選罷制度,內政部表示,這次修法單獨使原住民選舉人得不受在戶籍地投票限制,有公平性問題,且修法審議過程中也未經充分討論凝聚共識,逕自通過出缺即補選規定,修法未盡周延。

立法院會26日三讀選罷法,調整原住民立委選罷制度,原住民取得不在籍投票。(示意圖/軍聞社提供)
立法院會26日三讀選罷法,調整原住民立委選罷制度,原住民取得不在籍投票。(示意圖/軍聞社提供)

立法院26日三讀通過立法委員所提「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修正內容包括選舉委員會應單獨設置投票所或於區域選舉投票所內辦理各種公職人員選舉投票,原住民選舉人不受應在戶籍地投票所投票的限制;以及刪除現行原住民立委須待缺額達應選名額一定比例時,才能辦理補選的規定,比照區域立委出缺即補選。

內政部晚間透過新聞稿表示,此次修法未經充分討論形成共識,內政部經洽中選會,也認為存在公平性及選務執行窒礙問題,且社會對於如何實施選舉不在籍投票並不具充分共識,也有諸多爭議,此次修法單獨使原住民選舉人得不受在戶籍地投票限制,有公平性問題。

內政部還說,公職選罷法第70條、第70條之1、第71條及第73條原規定區域立委出缺即可補選,原住民立委則需缺額達1/2時才能辦理補選,此次修正原有原住民立委出缺立即補選或先予遞補2種修法方向,但審議過程中未經充分討論凝聚共識,即逕予通過立即補選規定,修法未盡周延。(中央社)

投票所。(示意圖/中天新聞)
投票所。(示意圖/中天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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