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裴偉與裴偉」簽約!鏡電視涉顯著非常規交易? NCC:取得執照前非權責機關

分享:
0:00
volume_up

張嘉男/綜合報導

攝自鏡電視臉書

鏡電視新聞台高層人事異動頻仍,一年內三度更換董事長,也都各有不同的爭議,首先根據《新新聞》報導,《鏡週刊》社長裴偉在辭掉《鏡電視》董事長一職後,仍持續領取每個月150萬的顧問費,接任的陳建平傳出「干涉新聞」遭解職,第三任的李永豐短短只做了11天後閃辭,聲明反對勢力施壓,讓他覺得事與願違,對此NCC副主委翁柏宗表示,衛星廣播電視董事長變更,雖然無須NCC事先同意,但會請雙方當事人到會說明。

翁柏宗表示,《鏡電視》在還沒拿到執照前,NCC就曾接獲民眾檢舉,表示裴偉仍擔任顧問一職,NCC也曾就此詢問當時的負責人陳建平,得到的答案裴偉並沒有擔任鏡電視的顧問。直到有媒體披露,裴偉在辭掉《鏡電視》董事長一職後,仍持續領取每個月150萬的顧問費,儘管裴偉表示,他發現後主動向《鏡電視》反映,並將辭職後額外支付的費用全數退還。

立委蔡壁如更質疑,停雲顧問公司就是裴偉他自己的公司,《鏡電視》與《停雲》簽約就等於是裴瑋自己與裴偉本人簽約,他雖然辭去董事長,但鏡電視還是付他150萬顧問費,用在哪?大家想一想,對此翁柏宗表示將會進行了解,這部分是否因此構成鏡電視與大股東裴偉之間,有顯著非常規交易?

翁柏宗表示,去年5月《鏡電視》尚未取得衛廣執照,而在陳建平接任公司負責人後,報載曾向停雲公司索討溢領之顧問費,這部分涉及到裴偉在《鏡電視》第二次送件後,是否仍擔任該公司有給職顧問,這部分NCC也會請兩造釐清。不過《鏡電視》在取得衛廣執照以前,該台與裴偉與停雲公司之間的非常規交易並非NCC處理權責,如果今年1月19日取得衛廣執照後合約仍存在,其非常規交易才會有違反承諾事項,影響其營運許可的問題。

至於《鏡電視》取得執照後,已經兩度更換董座,翁柏宗表示, 衛星廣播電視董事長變更,無須NCC事先同意,但必須向NCC提出營運計畫變更,並向經濟部登記董監變更,至於針對陳建平「介入新聞」之指控,翁柏宗表示,可能是公司剛成立,新的團隊跟經營階層有意見摩擦,NCC將請該公司的外部公評人調查清楚後,讓雙方能有「清楚的紅線」可以依循。

留言衝人氣 1則留言

登入留言有機會獲得旺幣哦!
NO MESSAGE 無任何留言,趕緊搶頭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