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涉及京華城案遭北檢求處28年半,台北地院今(26)日下午一審宣判,柯文哲判刑17年,褫奪公權6年,全案可上訴。柯文哲和民眾黨在晚間6點召開國際記者會,柯文哲辯護律師鄭深元在說明時抨擊一審判決內容,尤其在講到朱亞虎陪同沈慶京會面柯文哲的部分,更是提出質疑。

鄭深元提到,首先就犯貪污治罪條例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13年,法官的理由是柯文哲以台灣民眾黨的政治獻金帳戶收受210萬元,用來圖利京華城121億元,構成貪污治罪條例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整個審理過程中,台北地院有無違反公平、公正、公開的法院審理原則?
鄭深元表示,審判過程很意外的是,這210萬判決有罪,是因為法院認為沈慶京在109年2月20日上午10點進到市長室,談了什麼法院不知道,但是朱亞虎在外面等候,看到沈慶京出來後面露微笑,認為已經達成本案收賄默示合意,但談了什麼、笑什麼都不知道。
鄭深元指出,再來是朱亞虎在109年3月24至26號,匯款210萬到台灣民眾黨的政治獻金帳戶,朱亞虎原本是要用威京集團名義匯款,但因為威京集團連年虧損,不符合政治獻金捐獻的條件,所以改用人頭匯款,其目的就是要支持台灣民眾黨,所以這筆錢進到民眾黨的政治獻金帳戶後,從頭到尾都沒有領出來,都是作為正常的黨務使用,柯文哲從未從裡面領出一毛錢。
鄭深元想問,倘若今天要行賄一個人或一個機構,會用一個政治獻金公開網可以檢索到的名稱去匯款?已經要賄賂,會用一個大家看的到的方式?還不是匯給柯文哲本人,而是民眾黨政治獻金帳戶,這是收賄?完全顛覆我們的認知。

鄭深元再問,朱亞虎的簡訊是感謝容積率560,這是本案的基準容積率,結果是在2年半後給210萬?請問全台灣有哪個行賄者會這樣?他實在無法理解這樣的行賄理由,居然是法院判決的理由,而且簡訊完全沒提到容積獎勵,法院卻如此認為,況且行賄後沒有告訴本人,而是告訴3個周圍的人,這符合一般人的行賄狀態嗎?這就是跟大家邀功而已,法院竟依此認定收賄。
鄭深元質疑,法院認為捐款210萬就可以換得121億的容積獎勵,天底下有這種生意?有的話可以通知我們來做。
鄭深元批評,法院認知背離一般常情,完全不符合對價性,請問如何構成行賄?審判長認為,這210萬是前金,雖然很低但可能有後謝,請問後謝在哪裡?檢察官說的1500案(指「小沈1500」Excel檔)被認為證據不足,那後謝在哪裡?況且捐款後研議結果是不予補救,檢方卻騙法官說是予以補救,這210萬有何效果?居然被認為有對價性。

鄭深元還補充,北院在交互詰問期間,從未對證人問過話,檢方問完、辯護人交叉詰問,法官只問過3位,分別是林欽榮、朱亞虎和一位資政,而且都是些小小的問題,反而對於這麼重要的案子,卻是消極應對不處理,台北地院沒有疑問,因為心中已有定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