堰塞湖溢流重創花蓮光復鄉,相關撤離計畫誰負責?行政院指是縣市政府責任,不過花蓮縣政府13日行文中央及多名立委辦公室,要求中央依《災害防救法》第35條第2項規定主導擬定並執行疏散、撤離及收容安置計畫。縣府同時建議取消垂直避難方案,並在發布黃色或紅色警戒時,由中央派員成立前進協調所統籌行動。

花蓮縣政府指出,堰塞湖目前仍有2億5000萬立方公尺土砂與155萬噸蓄水,若再度潰決,災害規模將遠超地方所能承擔。縣府行政暨研考處長陳建村表示,此次洪災規模前所未見,第一線執行撤離所需人力、機具及車輛等資源不足,縣府需要時間評估執行撤離細節,包括是否有足夠場地容納逾8000名撤離民眾,以及撤離時所需救護、長照車輛等資源。
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前進協調所總協調官季連成則指出,解除堰塞湖紅色警戒的四項要件中已完成三項,僅剩地方撤離計畫尚未定案。他強調,地方政府應全面盤點、動員縣內資源,在發現不足時才從外縣市調用補足,而非只看單一鄉鎮量能或完全依賴中央支援。
內政部長劉世芳表示,只要花蓮縣長徐榛蔚同意撤離計畫,即可依計畫進行。對此,立委傅崐萁嚴厲批評劉世芳「胡說八道、裝瞎」,並引用《災害防救法》強調,撤離工作應由鄉鎮市區公所執行,再由縣市政府彙整報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批評中央一再栽贓花蓮縣政府。
值得注意的是,花蓮縣政府表示,9月23日堰塞湖溢流約5100萬立方公尺時,已造成1606戶受災、光復堤防損毀2860公尺,淹沒面積達23平方公里,影響超過800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