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大年初四,台北市和平新莊眷村傳出一起震驚社會的命案。50多歲的大陸籍女子趙岩冰因不堪長期家暴,持榔頭與菜刀將大她20多歲的丈夫賈新民殺害,隨後主動向警方自首。這起殺夫案不僅揭示家暴受害者的困境,更促使司法首度正視「受暴婦女症候群」與正當防衛的刑事抗辯。

趙岩冰,原為大陸化工碩士,3年前嫁來台灣,與大她超過20歲的賈新民共同生活於台北市一處老舊眷村。婚姻生活並未如她所期,反而陷入經濟拮据與長期家暴的深淵。
案發當日,夫妻因生活費問題再度爭執,賈新民對趙岩冰施以暴力並威脅其生命安全。趙岩冰在情急之下,先用榔頭敲昏丈夫,再持菜刀割喉10多刀,致其當場死亡。事後,她哭泣著向鄰居坦承犯行並報警自首。

據婦女團體指出,趙岩冰曾多次向警方報案並申請家暴保護令,但未能有效阻止暴力升級。案發前,她因重病需要就醫,卻被丈夫拒絕資助,甚至遭到「若再提錢,就剁掉妳的頭」的威脅。鄰居表示:「她有病,子宮也有病,生活費不夠,兩個老病人很可憐。」
心理學家Lenore E. A. Walker曾提出「受虐婦女症候群」理論,解釋受害者因長期暴力而陷入無助狀態,最終可能選擇極端手段自保。趙岩冰的行為正是這一症候群的典型案例。婦援會執行長高小帆表示:「趙女士在案發前已經4天未進食,身體極度虛弱,她的丈夫卻對她的求助充耳不聞,甚至威脅她的生命。」

案件審理歷時20個月,引發社會廣泛關注。辯護律師賴芳玉以感性訴求打動法官,強調趙岩冰是在長期受虐、精神耗弱的情況下,被迫進行自我防衛。台北地方法院最終認定她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過當」,考量其自首、長期受害及精神狀態等因素,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這一裁決成為台灣司法史上首次援引正當防衛過當條款,為家暴案減刑的案例。
時任北院行政庭長劉壽嵩指出:「雖然趙女士的行為構成殺人罪,但在情理法兼顧下,我們認為應給予相對輕判。」然而,婦女團體仍對判決表達不滿,認為應進一步檢討家暴應對機制,以避免類似悲劇重演。

根據台灣內政部統計,每年約有8萬件家庭暴力案件,其中外籍配偶佔相當比例。由於文化差異、經濟依賴及語言障礙,外籍配偶在遭遇家暴時往往面臨更大困境。法律扶助基金會指出,在桃園地區,每5名外籍配偶中就有一人申請法律援助,多數與家暴有關。
趙岩冰案也反映了台灣社會對跨國婚姻的刻板印象與制度性忽視。律師賴芳玉表示:「這些女性懷抱希望來到台灣,但卻因制度不完善而陷入絕境。我們需要更全面的政策來保護她們的基本人權。」

趙岩冰在服刑期間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感謝台灣法律讓我有機會說出自己的故事。我希望我的經歷能讓更多人關注家暴問題,幫助那些還在黑暗中的人。」
趙岩冰案,既是個人悲劇,也是時代悲劇。它揭示了跨國婚姻、老病貧困、家暴循環與司法救濟的多重困境。趙岩冰感謝台灣法律讓她能夠「講話」,婦女團體則呼籲家暴法更嚴謹,社會需正視受虐者的無助與求救。這起案件成為台灣司法史上家暴防治與正當防衛認定的重要里程碑。
《中天關心您|拒絕暴力行為,尊重身體自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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