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有位男子退伍後隔年就失聯,家屬在2009年報案但至今已經16年仍渺無音訊,忍痛跟法院提出死亡宣告聲請,近日法官判准。

全案源於阿宏(化名)的父親,在2009年4月6日前往竹南分局大同派出所,報案指稱兒子在退伍後隔年就失聯,警方當時受理報案,阿宏旋即被列為失蹤人口。
只是等待到第7年(2016年),還是沒有他的音訊,阿宏的哥哥只好忍痛前往苗栗地方法院,提出死亡宣告聲請。法院受理後,依職權調閱阿宏的各項紀錄,包含有無現身教召的紀錄、台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監在押全國記錄表、入出境資訊連結作業,以及勞保局與健保被保險人投保資料等,後來發現阿宏從1984年10月12日辦理勞保退保之後,便再無任何官方紀錄或相關資料可循。
苗栗地院法官最後在近日,認定阿宏的哥哥提出的死亡聲請屬實並判准,判決書中寫道:「阿宏從2009年4月6日起生死不明,失蹤期間已滿7年,符合《民法》中第9條第2項規定,推定其於2016年4月6日下午12時死亡。」全案可再提出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