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3/16新制上路 手機等電子產品「取消迴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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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鐵修正遺失物處理原則,新規定自3月16日起實施,其中手機、平板、筆電等3C產品將不再受理迴送至指定車站。民眾若在列車上遺失物品,未來須自行前往保管站領取。

台鐵公布遺失物領取新規定。(圖/示意圖/中天新聞)

根據統計,台鐵每年拾獲的遺失物約在7.3萬件至9萬件之間,數量相當龐大,其中最常見的遺失物包括錢包、3C產品、雨傘及保溫瓶。為因應龐大的遺失物處理量,台鐵推出新的管理措施。

台鐵表示,民眾搭乘火車若遺失或遺留物品,受理人員會先詢問遺失地點、姓名及聯絡電話,以利後續通知;若不願留下相關資料,將不予受理。民眾認領遺失物時,原則上須自行前往保管站領取。

若民眾需要由車站協助「迴送」至指定車站,將收取託運手續費50元,失主再依台鐵指定時間前往認領。台鐵指出,遺失物送達指定車站後,提供2天免費保管,若超過時間未領取,將酌收保管費45元。

遺失物會登錄在遺失物管理平台,方便民眾查詢。(圖/台鐵官網)

台鐵提醒,部分物品將不再受理迴送託運,包括易碎品、手機、平板、電腦、電子閱讀器、筆電、相機及行動電源等3C產品,以及需要冷藏或冷凍的物品(含生鮮)、植物等。此外,長度超過150公分、長寬高總和超過220公分,或重量超過10公斤的物品,也不受理迴送。

失主領回物品時,需說明遺失地點與物品特徵。台鐵指出,例如在列車上遺失物品,須提供車次與座位資訊,並出示身分證件正本,填寫相關資料後才能領回;若由他人代領,則須出示代領人的身分證件,以及失主簽署的委託書。

台鐵表示,遺失物會登錄在遺失物管理平台,方便民眾查詢。物品價值500元以下,公告招領15天;價值500元以上,則公告6個月。若無法判斷價值或屬於證件類,也視為價值500元以上並公告6個月。期滿仍無人認領者,台鐵將造冊並通知鐵路警察局,由拾得人於3個月內至保管站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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