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警方日前執行巡邏勤務,在崇德路2段發現一輛機車高速行駛,且排氣管的聲音異常大聲,員警當街攔查,才發現是一名20歲的女騎士,而且整台車幾乎都改裝,連大燈都沒裝,當場被警方開罰並扣車,警方告訴女子,必須將機車重新檢驗,驗車通過才能把牌照領回。

17日凌晨0時許,台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四平派出所員警行經崇德路2段時,發現一輛疑似改裝機車,從眼前高速呼嘯而過,而且排氣音量異常大聲,員警察覺有異上前攔查,是一名相當年輕,年僅20歲的辣妹女騎士。

柯姓女騎士將車停在紅路燈前,員警要求柯女將機車立起來,但柯女表示沒辦法,因為已將機車中柱拆除,警方調查後發現整台機車幾乎全都經過改裝,不只後照鏡太小,車牌還上翹,車頭燈和排氣管,也都改裝,員警繼續檢視機車車身狀況時,還發現機車車身貼著「那又怎樣 撞柱當隊長」的貼紙,座墊下的置物箱內,還有1塊以黑色皮革製成,印著「反正你們也抓不到我」車牌套,無視法規的行徑,讓警方搖頭。


警方根據法規,對女柯女舉發2項違規並當場扣車,並告訴柯女,必須將機車重新檢驗,驗車通過才能把牌照領回。
第五分局分局長劉其賢表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規定,任何將車牌以過於傾斜(俗稱翹牌)的方式懸掛或不依指定位置懸掛,可能被視為「無法辨識」,受罰新臺幣3萬6,000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車輛及吊銷牌照;同條例第16條規定,照後鏡擅自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可處罰新臺幣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同條例第18條規定,車身、引擎、底盤、電系等重要設備變更或調換應申請公路主管機關施行臨時檢驗,否則會受罰新臺幣2,400元以上9,600元以下罰鍰,並責令其檢驗。改裝車輛及惡意遮掩、變造車牌等行為,均屬嚴重違規,不僅影響公共安寧與行車安全,更無法逃過警方稽查,切勿以身試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