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國民黨立委廖國棟涉貪污案一審被判刑8年半。檢方查出,廖另處理請託案時收70萬元賄款,並分給辦公室主任丁復華20萬元。北院今天依貪污罪判處廖國棟7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可上訴。

台北地檢署偵辦SOGO經營權案,查出廖國棟、丁復華自民國104年3月至109年間,以召開協調會或於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院會中質詢經濟部、提案等方式協助,廖國棟共取得新台幣620萬元賄款、丁復華共取得180萬元賄款。
台北地方法院於111年7月間依貪污治罪條例收賄罪判處廖國棟有期徒刑8年6月,褫奪公權4年;丁復華有期徒刑1年10月,緩刑4年,向公庫支付100萬元,褫奪公權2年。案件目前正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中。
檢調進一步調查,中國浪潮集團關係企業香港滙眾公司於105年間申請成立數字雲端公司,107年間向經濟部投審會申請增資,投審會查訪時,發現數字雲端從事非開放的營業項目,暫緩增資案審定。數字雲端公司於109年3月間與男子孔祥科簽訂顧問契約,由孔祥科遊說立委讓增資案通過。
檢調查出,孔祥科於109年4月間向廖國棟請託協助讓增資案得以通過,廖國棟將案件交給丁復華處理。丁復華於109年5月至7月間,就增資案召開協調會以儘速通過增資資金審定,並要求經濟部工業局以專案輔導方式協助數字雲端公司調整公司營運,且向孔祥科索取賄款。

檢方表示,孔祥科為求數字雲端公司增資案能順利通過,總計交付現金70萬元給丁復華再轉交給廖國棟,丁復華從中獲得20萬元。
台北地檢署去年8月間依貪污治罪條例行、收賄罪起訴廖國棟、丁復華、孔祥科。檢察官請法院考量丁復華、孔祥科坦承犯行,予以從輕量刑。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期間,廖國棟矢口否認犯行,丁復華、孔祥科均自偵查起即自白犯罪,北院審酌卷內事證後,認定廖國棟確有為數字雲端公司增資案召集投審會、工業局等相關人員進行協調會等職務上行為,並以此為對價與丁復華共同收受孔祥科所交付的70萬元賄賂。
北院今天依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處廖國棟有期徒刑7年6月,褫奪公權3年;丁復華有期徒刑1年4月,褫奪公權2年;孔祥科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褫奪公權1年,緩刑2年,並向公庫支付10萬元。全案可上訴。(文/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