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中心/綜合報導
因應中國大陸長臂管轄與跨境鎮壓行動升高,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近期在官網「國外旅遊警示分級表」中,新增標註各國是否與中國簽有「刑事司法互助條約」或「引渡條約」等客觀指標供民眾參考。外交部統計,目前有67國與中國簽有刑事司法互助協議,另有62國簽有引渡條約,日本、韓國、越南、泰國、法國、澳洲等國人常去的國家均在其中。

外交部領務局長鄭正勇27日在例行記者會業務簡報時指出,外交部發布的「旅遊警示」除提供當地重大突發事件,例如暴動、戰亂、政變、天災、恐怖攻擊及重大傳染疫情等影響旅遊安全的資訊外,去年開始逐步提供各國與中國簽有「刑事司法互助條約」或「引渡條約」等其他客觀指標供民眾參考。以柬埔寨為例,外交部去年12月16日更新旅遊警示,其中第6項標示「柬埔寨與中國簽有引渡協定,且已生效」。
現行國外旅遊警示分級表分為四級,分別為「第一級:灰色提醒」、「第二級:黃色注意」、「第三級:橙色避免前往」及「第四級:紅色盡速離境」,評估項目包括各國基礎設施、衛生條件、政經情勢、天然災害及社會治安等。
陸委會27日透過社群發文表示,去年全年台灣民眾赴陸失聯、遭留置盤查、限制人身自由等案例累計221人,較2024年的55人激增4倍,風險不可輕忽。陸委會表示,過去民眾赴陸旅遊遇到緊急事故或旅遊糾紛等狀況,可透過觀光小兩會即時聯繫處理,但對岸片面中斷雙方聯繫,導致民眾赴陸的旅遊品質、安全等問題無法獲得有效處理及保障,赴陸旅遊風險攀升。
陸委會呼籲,倘若對岸有恢復兩岸觀光的誠意,海旅會應盡速正面回應台旅會,對於恢復兩岸觀光後的旅遊穩定、品質、公平、安全等議題進行溝通把關。陸委會也重申,政府歡迎陸客來台觀光,已經開放第三地陸客及金馬旅遊,展現最大善意,但陸客來台需要中國大陸核發「大通證」,對岸不發證件、也不放行,卻歸責台灣阻擋陸客來台。
淡江大學國際事務與戰略研究所所長李大中表示,照理來說一般民眾前往這些國家旅遊不會發生什麼問題,外交部突然提醒這些國家與大陸簽有相關條約,要求民眾「旅遊時特別留意」,就應該說明得更清楚,例如具體列出民眾前往這些國家旅遊可能會面臨大陸以哪些法律跨國「法辦」,並提出明確法條與實際案例,否則國人將無所適從。李大中進一步指出,大陸作為世界大國,與國際連結本就相當廣泛,簽訂相關規範並不罕見,反而是政府在此時間點新增這類指標,卻未具體說明對一般國人出遊會有何影響。
鄭正勇也提醒,領務局桃園國際機場辦事處設有「外交部緊急聯絡中心」,全年無休每天24小時都有專人輪值,聯繫處理旅外國人急難救助事件。該中心設置國內免付費「旅外國人緊急服務專線」0800-085-095,以及「旅外國人急難救助全球免付費專線」800-0885-0885,適用歐、美、加、日、韓、新、馬、泰、香港、澳門及紐、澳等22個國家或地區。由於大陸及港澳急難救助業務由陸委會主管,民眾如在大陸或港澳地區遭遇急難事件,可撥打02-2533-9995、(852)6143-9012(香港)、(853)6687-2557(澳門)等電話即時獲得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