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立委李貞秀3日完成宣誓就職程序,然而因其無法放棄中國大陸國籍,遭執政黨質疑違反《國籍法》相關規定。行政院長卓榮泰今(5)日對此表示,中華民國國會議員必須依照中華民國法律,一切將依《國籍法》標準來認定是否具備合法國會議員資格。

卓榮泰當天下午出席「2026年第34屆台北國際書展」活動前接受媒體採訪時指出,中華民國的國民都要依照中華民國的法律,中華民國的國會議員更要依照中華民國的法律。他強調,將依《國籍法》的標準來完成認定,確認是否具有合法的國會議員資格。

行政院副院長劉世芳在行政院會後進一步說明,根據《國籍法》第20條規定,李貞秀必須在正式就職前申請放棄退籍,也就是退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籍,這件事情無庸置疑。她表示,理論上李貞秀要把退籍的正式官方文件送到擬任機關立法院,而內政部已把相關條文送給立法院秘書長參考,相信立法院非常清楚相關規定。
劉世芳透露,截至目前為止,內政部並沒有收到李貞秀退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申請表的影本。她指出,理論上李貞秀可能沒有完成全部的就職手續,此案涉及立委資格認定問題,後續發展備受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