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蘇家宏分享一起婚姻財產糾紛案例,一名現年55歲的男子婚後30年來將每月薪水幾乎全數交由妻子管理,自己僅保留搭乘公車的零用錢度日,未料妻子突然提出離婚要求,他這才驚覺自己名下財產掛零,反觀妻子名下已累積3棟房產。

蘇家宏在臉書粉專指出,該名男子為了扮演負責任的丈夫角色,長年將辛苦賺取的薪資原封不動交給妻子打理,自身過著極為節儉的生活,吃著最簡單的便當。當妻子提出離婚時,男子試圖爭取財產分配,對方卻冷回應:「錢是你心甘情願給我的,房子也是我的名字,跟你一點關係也沒有。」
針對此案例,蘇家宏強調,在法律層面上「管理不等於贈與」的概念相當重要。即便男子將薪水交付妻子管理,資金流入妻子帳戶,房產也登記在妻子名下,這些資產仍可能被認定為夫妻婚後共同打拚的成果。因此,男子有權利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這項制度正是為了保障婚姻關係中經濟較弱勢的一方。
蘇家宏進一步說明財產分配的計算方式,假設3棟房子經鑑價後總值3000萬元,而男子名下資產為0元,男子可向法院請求雙方財產差額的一半,也就是1500萬元。他補充,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原則上以金錢計算為主,若當事人堅持要「分其中一棟房子」或「分房產的一半持分」並沒有太大意義。
關於取得房產的技術層面,蘇家宏表示,若真的希望取得房屋,可先請求分配現金,等到判決確定或進入調解程序時,再協商由對方將房產過戶來抵償這筆現金,程序走對了,權益才可能拿得回來。
蘇家宏也提醒民眾,婚前與婚後購買房產在法律上存在重大差異。婚前購買的房屋原則上屬於個人財產,除非有特別協議,否則婚後很難主張分配該房產。相對地,婚後購買的房產,即便登記在其中一人名下,多半仍會被視為夫妻雙方共同努力的成果,離婚時另一方有權主張房屋價值的一半,若希望資產能共享,婚後投資置產是比較有保障的選擇。
蘇家宏強調,如果結婚前有簽署「婚前協議」或後來簽訂「婚內協議」,這場悲劇是可以避免的。許多人不敢開口談錢,擔心傷害感情,但婚前協議其實是在服務婚姻、愛情與幸福,其價值在於溝通,溝通好之後再寫下來,才成為了那份協議。他建議,在愛情的甜蜜期、關係好的時候,就把生活費誰出、房子登記誰名下、甚至是孩子姓氏等問題溝通清楚,訂下協議,讓法律來保障雙方權益,而不是等到最後,只能自己屈就於法律。
蘇家宏表示,案例中的男子或許是個好男人,但這個故事也提醒大家,沒有界線的愛可能讓自己陷入風險。真正成熟的伴侶關係,不僅要懂得付出,也要懂得用法律保護自己與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