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男友遭狐媚怒提分手 她偷錄「10分鐘四腳交纏」判賠5.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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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官有紘/綜合報導

黃女與A女、詹姓前男友都在嘉義某旅館工作,她懷疑詹男提分手A女所致,因此旅館內偷錄兩人性愛聲音,結果反被告,法官依法判黃女拘役55日,得易科罰金5.5萬元。

黃女在房間門外偷錄詹男與A女的性愛聲音。(圖/翻攝自免費圖庫 pixel)

判決書指出,黃女與A女、詹男是同事關係,都在嘉義某旅館工作,而黃女和詹男曾為男女朋友,但後來男友提分手,她懷疑是因為與A女劈腿,所以得知兩人在旅館某房間約會,於是悄悄跑到房門外,利用手機錄下兩人長達10分鐘的性愛聲音。

A女從其他同事口中得知遭偷拍,因此憤而報警提告。黃女挨告後,已在今年1月15日刪檔,但A女在偵訊時直接表明不願和解,後續也沒出席法院安排的調解庭。

嘉義地院法官認為,黃女無正當理由,用手機偷錄A女與詹男的性行為聲音,明顯侵犯隱私權,但考量勇於坦承犯行,日前依竊錄非公開活動罪判處拘役55日,得易科罰金5.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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