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一審宣判 柯文哲遭判17年、褫奪公權6年、2028大選無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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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因涉京華城案遭北檢求處28年半,台北地院今(26)日下午將針對前台北市長、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案進行一審宣判。柯文哲遭判刑17年,褫奪公權6年。本案可上訴;柯文哲將無緣參選2028總統大選。

柯文哲遭判17年。(圖/民眾黨)
柯文哲遭判17年。(圖/民眾黨)

京華城案起因為國民黨台北市議員鍾小平等人於2024年5月2日至北檢告發柯文哲圖利,北檢隨即分案偵辦。隨後民眾黨在2024總統大選爆出政治獻金申報不實爭議,檢調查帳後發現部分金流與威京集團有不明交集,案件因此急速升溫。

北檢先後約談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議員應曉薇、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等人,並將其中11人列為被告。柯文哲涉嫌違背職務收賄罪、圖利罪、公益侵占罪、背信罪等罪名,遭北檢起訴並求刑28年6月。

柯文哲因京華城案一審遭判17年刑期。(資料圖/中天新聞)
柯文哲因京華城案一審遭判17年刑期。(資料圖/中天新聞)

北院一審宣判柯文哲,犯京華城土地違法容積獎勵案,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有期徒刑13年6月,褫奪公權6年;2個政治獻金公益侵占案,分別判處有期徒刑6年及3年6月;挪用眾望基金會支付競總員工薪資背信案:背信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6月。以上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17年,褫奪公權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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