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改革吵什麼?立院全武行6送醫 4大重點一次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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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中心/綜合報導

立法院會今天預計將處理包括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刑法等國會改革法案,自立法院第11屆開議以來,國會改革成為朝野攻防重中之重,以下是中央社彙整相關攻防重點:

立院上演全武行。(圖/中天新聞)

程序問題
全案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初審時,綠營不滿逐條未實質審查,提40次散會動議,但均失敗。審查結果,全數條文保留,須交由黨團協商。

且司委會召委、民進黨立委鍾佳濱排審民進黨團版的國會改革相關法案時,藍營要求要開1場專題報告、3場公聽會後,才能審民進黨團國會改革版本,並且5度挾人數優勢,表決通過散會動議,讓綠營版本無法出委員會。全案在協商冷凍期滿後,綠營不滿立法院長韓國瑜未主持朝野協商,國民黨團與民眾黨團就要強行表決。

藐視國會罪
國民黨團提案修改刑法,增訂藐視國會罪、第141條之1條文,規定公務員於立法院聽證或受質詢時,就其所知的重要關係事項,為虛偽陳述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0萬元以下罰金。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吳思瑤認為,權責相符是國會改革重要原則,國會改革更不是國會擴權,要從自身的自律做起,否則無法為社會接受;如果國民黨要強行推動藐視國會罪,是否同時要檢視、檢討現行國會議員過當利用職權,藐視官員的不對等現象。回到事件本質,國會改革不是國會擴權,要從自身的自律開始做起,否則完全無法為社會所接受。

立委增加調查聽證權
國民黨團提案修改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各委員會、調查委員會、調查專案小組為審查院會交付的議案、全院委員會為補選副總統、彈劾總統副總統或審查行使同意權案,得依憲法第67條第2項規定舉行聽證會。

且立法院得經委員會決議設調查專案小組,對相關議案或與立委職權相關的事項行使調查權及調閱權。在立法院行使調查權部分,法人、人民團體或社會上有關係人員文違反相關規定,得經立法院會的決議,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民進黨發言人吳崢說,國民黨的國會擴權法案,其中有關立法院聽證虛偽陳述,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0萬以下罰金,已經明顯違憲。大法官解釋第585號關於國會聽證的罰則,以罰鍰為限,但立委傅崐萁版本,卻要對人民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違憲濫權。

總統國情報告即問即答
國民黨團提案修改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邀請總統至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總統於每年2月1日前向立法院送交國情報告書,並於3月1日前赴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新任總統於就職2週內向立法院送交國情報告書,並於1個月內赴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立委於總統國情報告完畢後,得就報告不明瞭處,提出口頭或書面問題。立委進行口頭提問時,總統應依序即時回答。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認為,總統國情報告後要即問即答,這是違憲的。他說,總統到立法院是創下憲政慣例,但總統做國情報告,要不要回答是總統的權力。(文/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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