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東飆車王」曾嗆法官有罪願安樂死 今遭判4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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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中心/台北報導

被稱「德東飆車王」簡祥宇去年3月在天母開車肇事致1死2傷,日前出庭時曾嗆法官「若判決有罪,讓我安樂死」,士林地院今日判決簡男4年有期徒刑。

被稱「德東飆車王」簡男去年3月在天母開車肇事致1死2傷。(圖/資料畫面)

簡男去年3月18日開車在天母士東路撞死謝姓婦人(65歲),並造成2名吳姓與廖姓高中生重傷,被依過失致死及過失傷害罪嫌送辦並起訴,17日士林地院再度開庭審理此案。

簡男上月出庭時完全沒有認錯與悔意,提出5段新影片想證實當初鑑定報告有誤,強調自己沒有超速,且與前車有保持安全距離,還說是死者突然衝出來,過馬路時低頭滑手機,旁邊機車也沒開燈,短短1秒鐘時間根本來不及反應才會撞上,不認為自己有責任。

死者謝婦家屬表示,母親不會使用手機電話只用來接聽,更不可能滑手機,家屬歷經一年多折磨,肇事者竟說是她自己衝出來;另名傷者家屬說女兒不斷復健是一輩子的折磨。

簡男甚至在法庭上說「我寧越死也不想撞死他們」,還說自己是「事件生還者」,表示事發後被稱為「德東飆車王」,他只有未繫安全帶卻遭污名化,網路上還有人說要殺他,最後還請法官考量「全台駕駛的用路安全」,還說願意簽死亡同意書,「若有罪的話,請求法官要給予安樂死」,審判長震怒當庭斥「你講這個話什麼意思,是不是在威脅法官,如果判你有罪是法官的錯?」

法官認為簡男完全無視遵守交通法規對於保障用路人生命及財產安全重要性,超速駕駛行經行人穿越道未減速,不依規定禮讓行人優先通行,因而高速撞擊吳、廖女姓高中生及謝姓婦人,造成謝姓婦人死亡,被害人家屬承受喪失親人精神創傷與遺憾;以及2名女高中生多處骨折嚴重傷害,需面對漫長復健,對其生活與升學造成重大影響,身體及精神上痛苦更是巨大。

法官考量簡男犯後否認犯行,不僅未向傷者2人與死者親屬道歉取得諒解,不願坦承錯誤,反而指控車禍是3名行人未注意來車影響交通安全卸責,可見犯後態度不佳;另外僅各賠償2萬元未能達成和解,今(21)日依汽車駕駛人,行近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而犯過失致人於死罪,判處簡男4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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