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長高虹安擔任立委時涉詐領助理費,一審被依貪污罪判刑7年4月,二審改依公務員登載不實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貪污部分無罪。高檢署經過研議後,已於今天下午提起上訴。
高虹安被控於民國109年擔任民眾黨不分區立委期間,虛報助理酬金及加班費,涉嫌詐領46萬餘元。檢方依《貪污治罪條例》職務詐欺、《刑法》偽造文書等罪起訴高虹安及4名助理。去年7月26日,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高虹安有期徒刑7年4月、褫奪公權4年,高虹安隨即提起上訴。

一審判決後,高虹安遭停職處分,由副市長邱臣遠代理市長職務。二審經開庭辯論終結後,16日宣判大逆轉,撤銷貪污罪名,改判《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偽造文書罪6個月,得易科罰金且可上訴。判決結果出爐後,高虹安也於日前復職。

高檢署今天提起上訴,並指高虹安確有詐領犯意,原判決認事用法尚有違誤,判決違背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