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初判表0肇責竟變全責 北市內湖警坦承疏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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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一位民眾日前發生車禍,事故初判表竟從無肇事責任被手寫塗改變成全責,事件遭議員披露後,承辦的內湖警分局坦承文件製作疏失,將處分承辦人與相關幹部。

北市內湖分局。(圖/資料畫面)
北市內湖分局。(圖/資料畫面)

劉姓男子去年10月27日開車行經北市內湖區舊宗路與民權東路6段路口,與另一輛車發生車禍,北市警交通大隊去年12月9日完成事故初步分析研判,初判表指出對方廖姓駕駛因跨越行車導引線未注意其他車輛而有疏失,劉男則被認定「尚未發現肇事因素」,雙方針對車禍事故達成和解。

未料19日劉男突然接獲對方保險公司要求負擔全額賠償責任,保險員還出示一份遭竄改的初判表,文件上劉男原本的「尚未發現肇事因素」的字遭原子筆畫掉,,改為手寫「跨越行車導引線未注意其他車輛」變成全責,而廖姓駕駛則被手寫改成「尚未發現肇事因素」,文件上有內湖分局員警蓋章。

劉男發現當場傻眼並向市議員張斯綱陳情,張斯綱指出這份手寫方式塗改的「幽靈初判表」,未經法定覆議程序也沒有上傳交大更新,已違反《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等相關法規,肇事責任從0變成全責,質疑警方是否不當介入偽造公文圖利他人。

對此內湖警分局坦承疏失,警方表示廖姓駕駛1月13日前往內湖交通分隊反映初判表有錯誤,承辦警員查證後未依規定便宜行事以手寫塗改並核章更正,處置流程確有瑕疵,經調閱駐地監視器調查未發現有關說、施壓或餽贈等行為,現場圖上傳錯置部分為同仁系統操作疏漏所致,已於20日完成更正。

內湖分局表示,此個案員警未依規定更正文件,事故處理員警記申誡1次、事故分析人員申誡2次,另交通組長、交通分隊長未落實追蹤管制應負連帶責任各申誡1次,後續將加強覆核機制與教育訓練,避免類似疏失再度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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