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機要費除罪化 吳淑珍詐領2740萬元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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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淑珍宣稱今年病重如「風中殘燭」(圖/翻攝自陳水扁臉書)

李奕緯/綜合報導

前總統陳水扁與妻子吳淑珍被控貪污國務機要費1億餘元,一審判決無期徒刑,纏訟16年後獲立法院修法「國務機要費除罪化」,高等法院今年7月更二審改判「免訴」,而吳淑珍與扁辦前後任主任馬永成、林德訓涉嫌以不實發票報銷詐領國務機要費2740萬252元犯行,台北地檢署今將3人處分不起訴。

吳淑珍被特偵組指控,自2002年起至2006年間向貴婦團有人蒐集發票,再指示林德訓、馬永成等人核銷國務機要費中的非機密費共2740萬252元,但因國務機要費除罪化,台北地檢署今予不起訴。

陳水扁、吳淑珍16年前被控貪污國務機要費1億餘元,兩人原本一審都被依公務員侵占公有財物、洗錢等罪合併判處無期徒刑,但因今年5月30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會計法》修法,將國務機要費相關犯行除罪化,高等法院更二審7月改判陳水扁全部免訴,吳淑珍所涉國務機要費貪污等犯行也免訴,但吳淑珍另涉南港展覽館弊案部分依洗錢罪判刑2年,並宣告沒收洗錢財物及孳息共美金299萬835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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