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偵辦柬埔寨太子集團跨國洗錢案,上周聲押禁見天旭科技董事長也是太子集團在台最高幹部王昱棠、人資長辜淑雯、幹部凃又文、邱子恩及董事長特助李守禮等5人,其中負責豪宅「和平大苑」資產管理的管家凃又文,遭台北地院裁定3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北檢不服提起抗告,台灣高等法院今(12)日裁定駁回抗告。

北院合議庭認為,凃又文涉犯參與犯罪組織、洗錢罪嫌重大,有事實足認有逃亡之虞,但依卷內事證,並無串證或滅證之虞,經審酌後,認為無羈押必要,以3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高等法院指出,北院裁定核無違誤或不當,應予維持。
高院進一步說明,檢察官提起抗告雖指本案尚有共犯未到案,且被告確有串證、滅證及逃亡之虞,然依被告到案後情狀及卷內相關事證情形,凃又文並無串證或滅證之虞,且原審諭知的強制處分,對被告而言也有相當強制性,堪為羈押之替代手段,因此抗告無理由,應予駁回。
太子集團爆發跨國洗錢案,檢察官指揮警方前往「和平大苑」查訪蒐證,但遭管委會拒絕,甚至管委會還將此事通報台灣太子公司及凃又文知曉,凃又文即向「領導」陳秀玲通風報信,陳秀玲指示凃又文匯款美元、日幣至「財務中心」尼爾公司帳戶,被認定涉及協助脫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