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打臉!判決書踢爆「NCC違法處分中天」 7人委員會沒表決變「主席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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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奕緯/台北報導

中天新聞台2019年在節目《大政治大爆卦》、晨報新聞、晚間新聞批評農漁產滯銷、登革熱等,遭NCC依《衛星廣播電視法》各裁罰60萬元、60萬元、40萬元,中天提告抗罰獲判勝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書披露NCC違法裁罰真相。

中天大樓(圖/中天新聞)

中天新聞台2019年播出3段節目遭裁罰,分別為:3月28日《大政治大爆卦》播出標題為「拚外交、農漁產滯銷綠色執政一千零一招:撒錢」節目內容;6月19日晨報新聞播出標題「驚!登革熱疫區拉警報噴藥惡夢居民心驚」、「卡救命錢養蚊滅韓?」新聞內容;7月1日晚間新聞播出標題「蔡救印越登革熱年逾8百萬韓嘆高雄人命不值錢?」新聞內容。

NCC經2020年2月12日委員會認定,3段節目內容任由來賓謾罵行政機關首長,以不完整偏頗資訊誤導民眾認知,各依《衛星廣播電視法》第27條第3項第4款「違反事實查證原則,致損害公眾利益」裁罰60萬元、60萬元、40萬元。中天對此提起行政訴訟抗罰。

中天向行政法院強調,關於對《大政治大爆卦》內容的裁罰,據NCC在2019年的11次諮詢會議記錄,原本僅結論「發函改進」,僅未過半數的5位諮詢委員認為內容違法,且5位諮委所持理由顯然對於節目來賓謝寒冰言論有所誤解,NCC仍罔顧多數意見是「發函改進」,驟然處分裁罰,顯屬無正當理由的差別待遇。

中天並強調,據NCC的2020年2月12日委員會會議紀錄,當天是B委員擔任主席,A、C、D委員出席會議,依法,NCC的7人委員會做決議須經4人以上表決同意,然而,當天C、D委員並沒有表示意見經過同意表決,主席B委員卻逕自稱:「…違法性認識應該是有超過一半,有7位認為是違法…我建議是用第27條第3項第4款來予以裁處…如果各位沒有意見,我們就是用第27條第3項第4款的規定處理…」,然後逕自指示內容處處長繕寫處分內容,宣布作成決議,顯為違法處分。

中天並指出,《大政治大爆卦》被裁罰的內容,乃節目來賓謝寒冰對農委會主委陳吉仲公務表現之評論,謝寒冰引述鳳梨市場價格,並非空穴來風,已盡事實查證義務,官員認為名譽受損應由個人提出司法訴訟救濟。

中天再指出,晨報新聞被裁罰的內容,是依據疾管署、高雄市政府、財政部新聞稿內容,非空穴來風,已盡事實查證義務;晚報新聞被裁罰的內容,也僅是播放時任高雄市長韓國瑜對於經費申請心路歷程的意見表達,且後續滾動報導清楚交代款項申請、審核、修正、核發,已善盡事實查證義務及媒體平衡報導責任。

法官最後認定,NCC裁罰依據《衛星廣播電視法》第27條第3項第4款,是處罰「違反事實查證原則,致損害公眾利益」者,但中天遭裁罰的3段內容,分別有鳳梨價格低落、高雄市政府向中央申請登革熱防疫補助的事實為依據,均已盡查證義務,中天有相當理由確信傳播內容為真實,且並無任何損害公共利益情事,因此NCC遽認中天違反事實查證原則,「解釋法律及適用法律有錯誤」,NCC另以未衡平報導作為裁罰理由,則是「逸脫」《衛星廣播電視法》第27條第3項第4款文義範圍,法官認定NCC裁罰處分有違誤,判決撤銷,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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