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提出「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修正草案」,要求相當三級之獨立機關正副首長,須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對此,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表示,現行相當三級機關之獨立機關;為避免因政治性而失去專業中立;不適合改由立法院同意後任命。翁曉玲今(12日)說明,此一修法正是為了確保適才、專業、去政治化。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表示,翁曉玲立委提案修正「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21條增訂相當三級之「獨立機關」正副首長,應先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之,並非指所有三級機關。
人事行政總處指出,,現行相當三級機關之獨立機關,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核能安全委員會、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合議制成員,基於以下因素係由行政院任命,不適合改由立法院同意後任命:
一、三級獨立機關係基於特定專業領域設立,職能偏重技術監理、專業審查及事實查證,屬專業導向之監督管制機關。
二、且基準法第廿一條已規定,其合議制成員具有同一黨籍者不得超過一定比例,已具備基礎政治均衡性之要求。
三、其任命程序應強調回歸專業取向為主,避免因政治性而失去專業中立。
人總表示,至於相當二級機關之獨立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中央選舉委員會、公平交易委員會)偏重於廣納社會多元價值,處理人民重大公益事務與資源分配,直接對人民產生規制效果,影響權益甚鉅,必須充分顧及政治與社會多元價值及意見,其成員任命有受國會監督必要。

翁曉玲今天受訪時表示,所有的獨立機關,都希望他們的首長必須是專業、獨立、客觀,而且要有比較淡的政治性。現在不管是運安會,或是核安會等等這些機關,在一般老百姓的認知當中,都認為它是獨立機關,既然是獨立機關的首長,就應比照一級或二級的獨立機關首長遴選方式。那麼,經過立法院同意,也是一個正確、好的做法,也是表達對獨立機關的尊重;而且獨立機關的首長一定要適才、專業,更重要的,就是要能夠去政治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