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獎金只給3600元!他嘆「是否該跳槽」 網友:一堆公司不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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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末將至,許多上班族開始期待公司的尾牙、年終獎金,但有民眾難過表示,公司這次年終獎金只發了3600元,感嘆自己也許該離職了。這貼文一出,釣出不少苦主哀號,淪「年終比慘大會」。

有民眾慘曝去年年終獎金只領到3600元,吸引許多苦主分享慘況。(示意圖/中天新聞)

該民眾在Threads發文,他透露這次只拿到年終獎金3600元,如此低的金額讓他懷疑,自己是不是該到人力網站尋找更好的去處。貼文吸引不少有類似經歷的苦主,紛紛留言,「我拿過2000多的,純粹因為老闆是個爛人,工作只看奉承不看能力」、「笑…我已經連續三年沒年終了 公司都說沒賺錢」、「沒有年終的地方很多喔! 我們公司好像也沒有, 然後把特休搞得像年終, 過年加班三天,多兩三千塊的紅包」、「收過只給1800的」、「領過年終600」

有網友指出,年終獎金本就不在《勞基法》規定的範圍內,長照工作者甚至沒有年終獎金可言,也有人直言,「有給的就要感恩了,多得是沒給的」。

先前台北市政府勞動局說明,《勞基法》中,只有第29條提及獎金或紅利相關規定,即「事業單位於營業年度終了結算,如有盈餘,除繳納稅捐、彌補虧損及提列股息、公積金外,對於全年工作並無過失之勞工,應給與獎金或分配紅利」。但員工年終獎金的權利來源,還是要看各公司的工作規則或勞動契約的內容,同時年終獎金性質是受公司當年度盈餘獲利狀況,分配給員工,較屬《勞基法》第29條規定內容,應屬「獎勵」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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