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進捷運站「把玩假槍」慘噴3000元 最重拘留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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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民眾越來越關注搭乘捷運的安全問題,先前有人在萬聖節隔天攜帶酷似真槍的玩具槍搭捷運被警方送辦,男子辯稱是節慶道具,仍沒逃過遭罰3000元的代價,若情節嚴重,甚至可處拘留或百萬元罰鍰。

日前有1名李姓男子在北捷忠孝敦化站和同行朋友「分享」玩具槍,被台北地院裁定罰鍰3000元。(示意圖/非當事地點/記者高珞曦攝)
日前有1名李姓男子在北捷忠孝敦化站和同行朋友「分享」玩具槍,被台北地院裁定罰鍰3000元。(示意圖/非當事地點/記者高珞曦攝)

根據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書,事發於2025年11月1日,剛過完萬聖節,李姓男子帶著玩具槍進入北捷忠孝敦化站,還在站內拿出來「分享」給同行友人,雖然李男辯稱,這把玩具槍只是為了萬聖節變裝所準備的道具,但仍被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依《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辦。

案經地院審理,法官表示該玩具槍外觀與真槍難以辨別,且捷運站為人流密集處所,在此場所展示或把玩此類物品,可能造成一般大眾感到生命及身體受到威脅,已危害公共秩序。由於李男的行為顯非出於正當理由,屬於非法行為,最終裁定罰鍰3000元。

即便是節慶變裝活動,民眾乘車也不能攜帶危險物品造成他人恐慌。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5條第3款規定,「無正當理由,攜帶類似真槍之玩具槍,而有危害安全之虞者」,可處3日以下拘留或1萬8000元新台幣以下罰鍰。同時,《大眾捷運法》第50-1條第1項第1款也有規定,「未經許可攜帶經公告之危險或易燃物進入大眾捷運系統路線、場、站或車輛內」,可處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新台幣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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