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空演習登場!桃機17日下午1:30人車管制 航班起降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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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國際機場公司16日宣布,為配合17日城鎮韌性防空演習,將於下午1時30分至2時實施人車管制,呼籲旅客提早抵達機場,以免影響登機作業。

桃園國際機場公司16日宣布,為配合17日城鎮韌性防空演習,將於下午1時30分至2時實施人車管制。(資料圖/桃機公司提供)

機場公司表示,演習期間航班仍維持正常起降,但聯外客運巴士、排班計程車及租賃車等交通運輸工具將暫停發車。第二航廈南北兩側觀景台也將配合關閉。針對入境旅客,機場公司指出,屆時將依循廣播及防護團引導,循入境動線於航廈內進行疏散避難。

為避免影響旅客報到作業,機場公司建議出境旅客盡量在演習警報開始前抵達機場。演習期間,航廈內的旅客報到、通關及登機作業皆不受影響,但旅客需遵從航警相關指示與引導,將車輛停靠於路邊或停車場,配合人車疏散管制避難演習。機場公司也提醒旅客,可多加利用手機、網路及市區預辦登機等方式完成報到程序。如需查詢最新航班動態資訊,請直接聯繫各航空公司。

今年度國軍「漢光41號演習」實兵演練結合「2025城鎮韌性演習」,自7月15日至18日分區實施,依中部、南部、北部、東部及外(離)島地區順序辦理。其中,北部地區的演習時間為17日下午1時30分至2時間,實施30分鐘警報傳遞與發放、疏散避難、交通等項目,請民眾配合警察及民防人員引導,若未配合演習恐面臨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提醒民眾防空演習管制事項。(圖/取自桃園市政府官網)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提醒民眾防空演習管制事項。(圖/取自桃園市政府官網)

要注意的是,此次演習採「分區異時」制,依中部、南部、北部、東部及外(離)島地區順序實施,而北部地區為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宜蘭縣、新竹縣、基隆市、新竹市,特別是台北市,假想台北地區猝然遭受敵飛航實體襲擊,由中央發布空襲狀況及警報系統發放。

國防部全動署人力動員處處長朱森村說明,,各地區演習當日由各地方政府警察局民防管制中心發放「防空警報」,並運用電視台、廣播電台、村里、學校及警察巡邏車廣播等方式,以提升防空警報涵蓋率;同時透過「空中威脅告警系統」發送手機告警訊息(含防空疏散避難設施位置之連結網址),以便民眾查詢運用。

朱森村提醒,行駛車輛聽聞防空警報時,請保持鎮靜,並配合警察及民防執勤人員人、車管制,切勿違反交通規則。行經重點驗證鄉(鎮、市、區)的車輛,聽聞防空警報時,請靠邊停於安全處下車,就近進入防空疏散避難設施,或依警察及民防執勤人員引導避難,若周邊無防空疏散避難設施時,則就近尋找堅固且遠離窗戶區域,依「兩牆原則」實施避難;各演習地區內的各級政府機關、部隊、學校、團體、公司、廠(場)站及民眾,均應配合管制與演練。

此外,2大外送平台「Uber Eats」、「foodpanda」將於演習期間暫停提供服務,停止服務時間及地區如下:

Uber Eats:下午1時至1時45分暫停提供外送服務,區域包括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宜蘭縣、新竹縣、新竹市、基隆市。

Foodpanda:下午1時至2時暫停暫停美食外送、生鮮雜貨、外帶自取及該時段的預訂服務,影響區域包括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宜蘭縣、新竹縣、新竹市、基隆市。

桃園市政府指出,為了提升全民國防教育、強化防空意識及應變能力,針對防空與救援的「萬安」及「民安」演習,從今年起重新整合為城鎮韌性演習 ,各縣市採分區異時方式實施演練。並提醒民眾以下八點

一、桃園市2025城鎮韌性(防空)演習訂於114年7月17日(星期四)13時30分至14時,實施30分鐘警報傳遞與發放、疏散避難、交通及其他必要管制等實作演練。

二、演習警報發放後,各級政府機關、學校、團體、公司、廠(場)站及民眾應配合演習管制,人、車一律按規定接受警察及民防人員引導,就近進入防空避難設施進行防空疏散避難,或依地形、地物切實掩蔽。

三、公、民營工廠照常營運,但須關閉門窗及實施人員管制(臺灣電力公司不實施斷電措施)。

四、防空演習時,防空疏散避難設施之所有人(管理委員會、保全或住戶),聽聞防空警報應主動開啟地下室車道之鐵捲門(柵欄),供周邊民眾就近實施避難;另行走於道路之行人及車輛(駕駛、乘員),則聽從警察及民防執勤人員,就近進入防空疏散避難設施。

五、若周邊無防空疏散避難設施,則就近尋找室內堅固且遠離窗戶之區域,利用兩牆原則實施避難(兩牆原則:在建築物內遭遇空襲或爆炸時,為降低受傷風險,應盡量躲在兩道牆的後面,以達到緩衝和阻擋碎片的效果。第一道牆可以承受衝擊,第二道牆則能阻擋飛散的碎片,提供保護),倘緊急狀況無法利用兩牆,則尋找堅固桌底或牆角來掩護躲避,並採取正確的避難姿勢。

六、若身處空曠地區,可利用周邊地形地物、涵洞、地下道及橋墩下方,具掩蔽功能之處所進行避難。

七、醫療照護、公共運輸、生活消費、教育學習、觀展觀賽、休閒娛樂、宗教祭祀及機關(構),請依行政院112年6月29日函頒「各場域防空疏散避難指引」主動協助民眾實施疏散避難。

八、各機場、港口之飛機、船舶、鐵路、高(快)速鐵、公路及捷運車輛,均照常起降、靠離與行駛,其下飛機(船舶、車輛)旅客、接送親友與下交流道車輛,仍須實施防空疏散避難。

九、演習地區之團體、公司、廠(場)站或民眾,未依民防法第21條、防空演習實施辦法第12條規定,配合演習命令之管制及演練,依民防法第25條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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