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國女大生命案/犯保新法首例「遺屬獲補償金180萬」 兇嫌今再延押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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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記者邱鈺庭/綜合報導

去年震驚社會的馬國籍蔡姓女大生命案,在7月《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施行後,蔡女父母申請犯罪被害補償,士林地檢署認為蔡女確因犯罪行為造成死亡結果,故補償全額遺屬180萬元。

馬國籍蔡姓女大生命案,被害者父母獲補償全額遺屬180萬元。(圖/中天新聞)

士檢起訴指出,凶手陳柏諺去年4月29日透過IG認識蔡女,贊助蔡女9萬9999元自創品牌,後來反悔想拿回這筆錢,慘遭拒絕便起殺人念頭,事後還想尋短逃避責任。

案情曝光後,士院合議庭,認定陳嫌涉殺人罪嫌重大,且陳嫌指稱案發後即回到其住處欲輕生,確有規避審判及後續刑罰執行情形,足認有逃亡之虞;並且陳嫌迄今仍否認殺人,先是辯稱只是「加工自殺」,後來又改口說「只是想嚇嚇她」,前後供述不一,未見悔意,故裁定自9/1起延押2月,是為一審審理期間第4度遭延押。

7月《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施行後,蔡女父母日前在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士林分會的協助下,向士林地檢署申請犯罪被害補償;士林地檢署也於開會審議後,蔡女父母確定可能到全額遺屬補償金180萬元,另還可向加害人索取全額賠償,成為犯保新法首件外籍被害人家屬獲領遺屬補償金案例。目前蔡女父母也透過律師提出民事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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