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高雄市議員黃紹庭涉嫌浮報助理費案,高雄高分院今(27)日上午二審宣判,依貪污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判處黃紹庭徒刑2年、緩刑5年,刑度與一審相同。黃紹庭已坦承全部犯行並繳回1455萬元犯罪所得,二審增加繳交公庫金額至200萬元,並須接受法治教育7場次,全案仍可上訴。
黃紹庭在2024年9月遭檢調查緝,檢調接獲檢舉後於9月26日兵分多路前往10處搜索,帶回黃的父母和服務處人員共17人,其中6人分別以2萬至30萬元交保候傳,服務處周姓女副主任則遭聲請羈押但被法院裁定無保請回。然而黃紹庭在檢調搜索的前一刻搭機前往廈門,並一度神隱30小時,直到27日才錄影片自清,強調自己絕對沒有畏罪潛逃。黃紹庭於29日下午2時許搭機抵達高雄小港機場,隨即遭搜索、查扣相關證據並執行拘提。

檢方偵辦發現,黃紹庭除了用人頭請領助理費,還涉嫌以低薪高報方式詐領公帑,甚至按月匯款3、4萬元到妻子名下的高雄銀行帳戶。由於黃紹庭的太太長年與小孩在美國生活,根本不是議會助理,黃按月匯款到妻子的帳戶也被認定是詐領助理費的一環。黃紹庭還以詐取的助理費支付服務處水電費用,並指示服務處周姓副主任提領相關款項,企圖製造金流斷點。
黃紹庭對檢方指控的犯行全部坦承,並繳回犯罪所得1455萬元,檢察官偵結將黃紹庭夫妻和12名助理起訴。高雄地院於2025年6月30日一審宣判,依貪污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判黃紹庭徒刑2年、緩刑5年、褫奪公權5年,並須繳交公庫150萬元。高雄高分院今日二審宣判維持徒刑2年、緩刑5年,但繳交公庫增加為200萬元,另增加接受法治教育7場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