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貪污上百件弊案,收賄1289萬的苗栗縣三灣鄉前鄉長温志強,一審遭判刑期累計高達499年2個月,未料台中高分院日前開庭時發現温志強未到庭,調閱入出境紀錄才驚覺他早在今年10月底就已離境,疑似棄保潛逃搭機前往香港,再現司法防逃機制出現漏洞。

檢方調查發現,温志強於2018年連任三灣鄉長,至2021年任內期間,與鄉民代表呂金城勾結,涉及鄉內多起工程及人事弊案,包括辦公廳舍重建工程、光電系統土地標租、工程圍標、委託設計監造、LED節能式路燈換裝工程、清潔員人事收賄、洗錢等案件,收賄工程案達129案、人事案2案、洗錢案1案,不法收賄金額共計1289萬元。
一審法官認定溫志強涉貪134次,以一罪一罰論,刑期達499年2個月。不料,温志強以100萬元交保後,未被限制出境,直到本月24日台中高分院首次開庭,但温志強未出席,法官調閱出入境資料,才赫然發現他已在10月,搭機潛逃香港。
法院指出,由於温志強與呂金城所涉各罪,尚未完全確定,且温志強另有其他未確定判決,因此判決書中未列出總應執行刑。至於是否沒入保金、發布通緝,待合議庭檢視卷證資料後裁定。
此次温志強從司法眼皮子底下從容離境,也是繼鮑魚大亨鍾文智、迷姦多名女子的台大醫院前醫師鄭文芳、涉嫌吸金22億的三聯集團負責人徐少東,竹北健身房負責人兼健身教練葉展皓,犯下虐童案後逃亡,以及涉及綠能光電弊案的台鹽前董座陳啟昱,一度逃亡25天,棄保潛逃第6人,顯現司法防逃機制,已經大失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