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嶺士兵打靶意外顏面重創 10人散布傷照違《個資法》遭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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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成功嶺去年9月間發生邵姓士兵打靶事故,造成顏面受創。檢方調查後,認定疑因自行操作槍枝不慎所致,但有現役軍官、臉書社團版主等10人散布邵男受傷照片,被依違反《個資法》起訴。

去年成功嶺基地靶場進行T91步槍射擊訓練時,邵姓士兵不慎發生意外造成顏面創傷。(圖/資料畫面/中天新聞)
去年成功嶺基地靶場進行T91步槍射擊訓練時,邵姓士兵不慎發生意外造成顏面創傷。(圖/資料畫面/中天新聞)

台中地方檢察署今天(2/6)發布新聞稿表示,陸軍十軍團機械化步兵第二三四旅,於民國114年9月22日下午4時多,在台中成功嶺基地靶場進行T91步槍射擊訓練期間,發生邵姓士兵打靶事故,致左側顏面等處嚴重受創,經送台中烏日林新醫院後轉往三軍總醫院治療,目前生命跡象穩定。

全案經台中地檢署調查後,槍枝送陸軍台中甲型聯保廠及刑事警察局鑑定,結果均認槍枝外觀完整,槍管、保險及相關機械結構正常,並無膛炸,檢視邵男所戴戰術頭盔,研判遭彈頭由下往上撞擊帽緣。

檢方勘驗現場錄影畫面,確認邵男受傷子彈由本人所持槍枝擊發,並無外力介入,且刑事局彈道重建模擬結果,研判彈道方向自邵男上顎左側門牙處進入,往左眼方向行進,造成左側顏面創傷。

散布傷兵慘照,檢方偵辦將黃姓女子等10人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罪嫌起訴。(圖/示意圖/Google map)

檢方研判,參以邵男先前射擊訓練中,曾有完成射擊後未即時關閉槍枝保險的個人操作習慣等情狀,尚不能排除為邵男自行操作槍枝不慎所致,本案槍擊事故查無應負刑事責任之人。

另外,案發後邵男打靶受創照片於社群網站平台散布,經中檢指揮警方、台中憲兵隊擴大偵辦,經調閱IP位址等資料後,通知涉案的12人(含2名軍職人員)到案說明。

經檢方偵辦後,3日依據相關證據,將黃姓女子等10人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罪嫌起訴,其餘2人予以緩起訴處分。檢方並具體求刑臉書社團版主黃女有期徒刑1年、國軍現役軍官張姓女子有期徒刑10月、周姓男子有期徒刑8月。

檢方呼籲,傷病人影像及相關資訊,屬高度敏感個人資料,尤其涉及軍事訓練事故及醫療救治情形,更應受到嚴格保護,請社會大眾共同建立尊重隱私、守法自律的網路使用觀念,以共同維護法治秩序與公共利益。(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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