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新竹民眾近日撿到 iPhone17 Pro手機,並向失主索取相當於手機價值百分之十、約3000元的費用卻遭到拒絕,讓他相當不滿甚至要告失主。對此,律師蘇家宏強調若沒拿到報酬,「手機一定要歸還失主」,否則會吃罰金還會上法院。

蘇家宏律師在臉書發文指出,在民法上撿到遺失物確實「可以」有向失主索取「最多」不超過遺失物價值10%酬金的權利(民法805條第2項),如果失主不願意支付,那麼撿到東西的人也可以依法進入到法律程序爭取自己的權利,但如果對於報酬金額雙方沒有共識,就需要由法院來裁判。
蘇家宏表示,拾得人必須要依法通知失主,或依法進行招領程序,失主來領的時候不能裝作沒有撿到,或向警察單位等報告或交存拾得物等等,才可以要求10%報酬。此外,失主如果是低收入戶等,拾得人也不能跟他要報酬。
蘇家宏提到,iPhone 17 Pro現在二手的行情價約為3.5萬元左右,也就是說索取報酬最多不能超過3500元。然而,不論是調解或者是法院的小額訴訟程序,都會讓人花費不少時間成本去進行法律攻防,當事人可能要自己評估一下,進入法律程序爭取是否符合自己的時間效益。

蘇家宏坦言,「拾金不昧」是人性光輝,也是法定責任,遺失物只是失主暫時失去「事實上」的管理,法律上仍是失主的東西。民法第803條明確規定,若撿到別人的東西,必須盡快通知對方,或是報告警察機關,報告警察機關時也應該將遺失物交給警察。
蘇家宏提醒,若擅自侵占別人遺失的物品,在法律上可能會負擔民事上侵權行為的責任,以及犯下刑事上侵占遺失物的罪,若被法院判刑會被處以一萬五千元以下的罰金,完全得不償失。他認為,索取酬金沒有對錯,失主可能有所損失,拾得人也有所付出,不需要過度撻伐任一方,因為法律賦予拾得人「得」請求報酬,這10%報酬「請求權」,可以主張,也可以不主張。
蘇家宏說,如果自己是拾獲者,不會主動去爭取這份報酬,因為拾金不昧對他而言是從小根深蒂固的觀念,對方若主動給予報酬,他也會收下這份謝意,並將這一份報酬捐給更需要捐助的單位,讓這一份拾金不昧的善意在世界上能夠有更正面的價值與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