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一名在小吃店上班的越南籍女子,去年9月被一名男客框出場陪吃飯喝酒,未料對方突然伸出狼爪企圖性侵,女子為了逃脫跳樓逃生受重傷,男客近日遭高雄地院判刑2年。

判決指出,張姓男子2024年9月3日透過通訊軟體,以1萬2千元代價框在小吃部工作的越南籍女子,約定8小時陪他喝酒聊天,雙方見面後在張男租屋處飲酒聊天,未料張男突然脫掉衣服企圖對越南女性侵。
越南女拒絕並奮力反抗甚至抓住張男下體,趁機衝進進廁所用手機向妹妹求救,傳「妹妹叫四眼睛救姊姊快點」、「客人他強姦我」等求救訊息,張男不放棄不斷敲門,女子只好假意配合走出廁所,卻遭對方出手毆打臉部。
女子咬張男肩膀反擊逃至3樓一間空房陽台呼救,情急之下跨越欄杆時不慎墜樓,造成頭部外傷、顱內出血及顱底骨折重傷送醫,張男事後遭警方查獲送辦,高雄地檢署依法起訴。
案經高雄地院審理,張男庭訊時否認犯行,辯稱雙方僅因骰子遊戲不服輸而發生糾紛引發衝突,法官根據被害女子的求救訊息及監視器畫面,發現案發當時屋內傳出碰撞聲,且女子赤腳逃出大喊「救我」,甚至冒險陽台墜樓,因此不採信張男說詞,最後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2年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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