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一名清潔隊員在回收民眾垃圾時,發現一個沒有壞掉的大同電鍋,他好心將其送給做資源回收的婦人,電鍋殘值僅32元,卻遭清潔隊檢舉貪污,依「侵占非公用私有財罪」移送法辦。
根據起訴內容,黃男任職台北市政府環保局北投區清潔隊員,2024年7月26日晚上清運垃圾時,發現民眾丟棄大同電鍋,帶回家中測試發現並未損壞,想到自己認識的拾荒婦人有困難,將電鍋送給婦人使用。
黃男事後遭清潔隊檢舉並要求歸還電鍋,但黃男不便向婦人索回,自掏腰包買新的電鍋給婦人,再把舊鍋要回來後歸還,並向黃員主管自首。黃男表示只是希望婦人能用電鍋煮一些熱食來吃,希望她過得好一點,這次只是同情婦人,自己從來沒有撿過東西來使用。
北市環保局估算該電鍋回收價僅值32.56元,但即便金額極低,只要身為公務人員,就不得擅自處分財物,因此將黃男依貪污治罪條例送辦。士林地檢署今日以貪污罪起訴黃員,考量犯後態度良好,且情節輕微,並主動自首認罪,因此建議向法院從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