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國民黨團與民眾黨團2日聯手變更議程,將國民黨立委游顥領銜提出的《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修正草案逕付二讀,明定救國團排除於適用範圍。黨產會對此表達遺憾,強調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去年判決已認定救國團曾為國民黨附隨組織。救國團則回應,此次修法是對錯誤的轉型正義進行校正。

《黨產條例》自民國105年實施至今,被認定為國民黨產的中投、欣裕台股權已移轉國有,但黨產會對國民黨的追徵處分、土地房屋移轉,以及對婦聯會和救國團的處分,多數仍在行政訴訟程序中。據了解,國民黨副主席李乾龍上月底與立院國民黨團餐敘時,表達黨中央關注排除救國團適用等議案,希望黨團加把勁推動。
救國團主任葛永光11月拜訪立法院長韓國瑜時,也曾當面請託此事。修法提案說明指出,行政院於41年籌組成立救國團,隸屬國防部,為依法成立之準行政機構,非任何單位之附隨組織,58年才解除與國防部的隸屬關係,成為社會運動機構,由教育部輔導轉型為民間團體。

修法草案在附隨組織定義中增訂「曾隸屬於國家者,不在此限」,同時新增「本條例修正條文溯自公布施行日起適用」。游顥表示,救國團是公益組織,並非特定政黨專屬,公益團體被惡意充公,綠營是強搶民產、官逼民反,批評「嘴裡咬著,手裡拿著,還搶人民的」。
經過表決,該法案成功逕付二讀,後續由國民黨團召集協商。逕付二讀後將起算法案冷凍期,最快可在明年1月初三讀表決。黨產會表示,救國團名義上雖曾隸屬國防部,但北高行113年8月1日作成的107年度訴字第1227號判決中,認定救國團曾為國民黨附隨組織無誤。
救國團指出,財產取得與承接皆依法行政,早期為政府機關時執行政府任務並由政府補助經費,轉型成民間團體後,財產所得除執行政府標案的勞務所得外,還包含辦活動的收入及社會捐款,財產與黨產無關。救國團批評,黨產會採取「黨國一體」推論,將政府行為視為政黨行為,屬政治推測而非法律判準,法院過去多次認為黨產會推論不符行政法基本要求,強調「救國團不是沒有反駁,而是黨產會不願採信證據」。救國團更反擊,若依照黨產會的標準,目前很多支持民進黨的外圍組織也都是政黨附隨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