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疾復發怪調職?台南警告分局長索賠55萬 法官判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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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地方法院審理一起警員求償案件,法官認定天氣寒冷也可能誘發心血管疾病,難以證明與職務調動存在因果關係,判決警員敗訴。一名自1991年起在台南舊縣區偏郊分局服務的警員,因不滿被調往派出所擔任外勤,以健康權受侵害為由,向分局長及行政組組長求償55萬9910元。

該名警員於2015年執勤時突發腦中風等心血管疾病,之後轉調至勤務指揮中心處理行政工作。(示意圖/unsplash)
該名警員於2015年執勤時突發腦中風等心血管疾病,之後轉調至勤務指揮中心處理行政工作。(示意圖/unsplash)

該名警員於2015年執勤時突發腦中風等心血管疾病,之後轉調至勤務指揮中心處理行政工作,2021年2月再次調動至行政組。判決書指出,在警界文化中,各分局的勤務中心屬於好缺,主要負責接派報案,而行政組主要負責取締賭博、色情,在偏僻且治安環境單純的地區,工作負擔相對較低。

警員主張工作負荷沉重,曾向局長信箱提出申訴。然而,該偏郊分局因派出所警力不足,部分派出所的警力僅能勉強維持24小時運作。2023年2月,分局將警員從內勤調派至派出所,警員隔日即檢附診斷證明提出申訴但遭駁回。同年3月初,警員因暫時性腦缺血至柳營奇美醫院急診,因此請求醫療費9910元及精神慰撫金55萬元。

分局方面抗辯,職務調動係由人事評議委員會合議投票決議,並非分局長或行政組組長個人決定。會議當時並不知情警員曾有中風病史,且警員到任後並無過勞或超時服勤情形,也沒有規定罹患心血管疾病者只能擔任內勤。分局也指出,警員任職的偏郊分局派出所與舊市區相比輕鬆許多,且部分罹癌的外勤官警仍在外勤單位服務。

台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警員可正常上下班,偶爾還有加班情形。醫院鑑定結果顯示,曾中風者復發風險本來就較高,加上高血壓患者在天氣寒冷時容易出現血壓波動,病症較難歸因於職務調動因素,因此判決警員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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