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鯉魚潭天鵝船翻覆事件後,縱管處下令18家業者暫停營業,並要求花蓮縣府制定自治法規,引發權責爭議。花蓮縣政府質疑縱管處無法源依據,縱管處則回應交通部早已決議由地方政府制定自治法規管理小船經營業。

今年2月19日,花蓮鯉魚潭發生天鵝腳踏船翻覆意外,造成一名9歲男童溺斃。交通部觀光署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縱管處)於3月5日起,要求載客小船及水上腳踏車(天鵝船)暫停在鯉魚潭的營業行為,直到業者取得主管機關相關許可、檢查合格才能繼續營運。
花蓮縣府認為縱管處無法源依據,但縱管處9日發布新聞稿強調,交通部早在2010年1月8日已決議,小船經營業應由各地方政府以自治法規來規範管理。縱管處表示:「保障遊客安全、必須合法,是遊憩活動最高基本原則,在上述前提下,業者也才能穩定營運,基於目前環境條件改變,現有業者經營小船及浮具的營業行為僅有商業登記已然不足。」

縱管處指出,鯉魚潭位於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內,但載客小船及浮具等業者的商業登記、小船業者的營業登記主管機關為花蓮縣政府。目前包括台北市、南投縣、台南市、高雄市等多個縣市政府,均已依地方制度法第19條訂定載客小船管理自治法規,配合完善船舶經營管理機制。
縱管處副處長洪肇昌表示,3月5日已召開研商會議,向業者充分說明釐清中央及地方權責,但因尚未取得共識,將盡快找時間再開第2次會議。他強調小船的營業許可部分,目前有8個縣市訂定相關自治條例規範小船的營業許可,這屬於地方政府權限範圍內,希望能取得營業許可後再繼續營運。
然而,花蓮縣觀光處長余明勲反駁指出,縱管處才是鯉魚潭整個水域的管理單位,整體營運規則、辦法都應由縱管處決定。他表示:「若依據法源來看,營運許可必須要由場域管理者,也就是縱管處來辦理,這在水域遊憩活動辦法裡面訂定的非常清楚。」

業者則表示,自2月22日開始船舶就不能正常行駛,生意受到很大影響,旅客都不來鯉魚潭玩,損失相當大。一位業者提到:「政府只有發放營業事業登記證,准許在鯉魚潭做生意;這次縱管處才提到『營運許可證』,令我們措手不及,不知道該怎麼申請,現在每個單位都在踢皮球,只期望中央與地方政府能夠給出一個交代。」
回顧本案,鄭姓一家五口於2月19日下午搭乘四人座天鵝船遊湖,船隻行經距離北端岸邊約20公尺處時,不明原因突然翻覆。當時周邊船隻見狀立刻上前將4名大人救起,而9歲男童受困頂棚船艙內、沒入水面下,被救起時已沒有生命跡象,緊急送醫仍不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