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金馬澎分署前勤指主任洩密「收賄逾188萬」 重判14年

分享:

海巡署金馬澎分署前勤務指揮中心主任莊姓男子涉將海巡艦艇動態等資料,提供給從事走私、偷渡等不法活動者並收賄逾188萬元遭起訴,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4年。全案可上訴。

海巡署金馬澎分署前勤務指揮中心主任莊姓男子涉將海巡艦艇動態等資料,提供給從事走私、偷渡等不法活動者並收賄逾188萬元遭起訴,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4年。(示意圖/pexels)
海巡署金馬澎分署前勤務指揮中心主任莊姓男子涉將海巡艦艇動態等資料,提供給從事走私、偷渡等不法活動者並收賄逾188萬元遭起訴,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4年。(示意圖/pexels)

金門地方法院今天透過新聞稿表示,莊男原任海洋委員會海巡署金馬澎分署勤務指揮中心主任,歷任金門海巡隊隊員、科員、分隊長及巡防科專員,長期承辦海域巡防、勤務規劃、越界捕撈裁罰及兩岸協同執法聯繫等業務。

地院表示,莊男為牟取私利,長期利用其職務上掌握資訊,向從事越界捕撈、走私、偷渡及養殖採收等不法活動者,提供海巡艦艇動態、海域狀況、勤務資訊及查緝情形,並以不予取締或僅驅離不帶案等方式違背職務予以包庇,作為收受現金及其他利益對價。

地院指出,莊男另多次透過通訊軟體,將海巡查扣案件內容、勤務分配、雷情圖、艦艇調度及受裁罰人、非法入境人士個人資料,洩漏給大陸地區執法人員、違法業者或其他相關人士。

地院表示,莊男行為成立有調查職務之人員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為大陸地區洩漏影像消息罪,以及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等共13罪。

地院指出,審酌莊男所洩漏內容,包括勤務分配表、雷情資訊系統畫面、船舶安檢資料、查扣案件內容等,一經流出足使非法活動者預先掌握海巡部署,削弱執法威嚇效果,破壞案件調查與邊境管理完整性,並侵害個人資訊隱私,其損害已非僅止於單一個案,足以波及整體海域執法秩序與國家機關公信。

此外,地院審酌莊男犯行跨越時間及所涉對象眾多,且有透過他人代收、帳戶流轉及境外兌換等方式掩飾、隱匿犯罪所得去向情形,足見其為有計畫性利用職務便利牟利;權衡其身分職責、法益侵害程度、犯行延續情節及犯後態度後,量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4年,褫奪公權4年,扣案犯罪所得新台幣188萬5940元均予沒收。(中央社)

留言衝人氣

登入留言有機會獲得旺幣哦!
NO MESSAGE 無任何留言,趕緊搶頭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