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積電內鬼案延燒!高檢署追訴東京威力求處罰金1.2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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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高等檢察署智財分署偵辦台積電內鬼案,先前已對陳力銘、吳秉駿、戈一平3名工程師提起公訴,案件目前在智慧財產暨商業法院審理中。高檢署今(2)日追加起訴陳力銘任職的東京威力科創股份有限公司,認定該公司涉嫌違反《國家安全法》、《營業秘密法》等罪,求處罰金共1億2千萬元,成為我國首件因《國家安全法》起訴法人的案例。

台灣高等檢察署追加起訴東京威力科創,求處共1億2千萬元罰金,成為我國首件因《國家安全法》起訴法人的案例。(圖/翻攝網路)

台高檢署接獲台積電通報後展開偵辦,發現曾在台積電12廠良率部門工作8年的陳力銘,離職後進入台積電供應商東京威力科創公司行銷部門任職。陳力銘利用其對台積電內部機密資訊保護措施的了解,聯繫在台積電系統整合部門的在職員工吳秉駿、戈一平及廖姓工程師,要求3人以遠端工作的方式登入台積電系統內,再以拍攝筆電螢幕的方式大量翻拍數百張台積電2奈米晶片製程、試產參數等機密資料,傳送給陳力銘。

陳力銘將取得的機密資訊拍攝重製後,用以協助東京威力科創公司改善蝕刻機台表現,意圖爭取台積電2奈米製程蝕刻站點供應量產機台資格。台積電察覺異常後展開內部調查,並於今年7月8日向台高檢署提出告訴。

台高檢署於7月25日至28日發動搜索約談行動,於7月底陸續傳喚相關人等到案。檢方認為陳男、吳男、戈男3人的行為侵害「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犯罪嫌疑重大,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全案於8月27日偵查終結,檢方依照《國家安全法》、《營業秘密法》等罪嫌提起公訴,其中對陳男具體求處有期徒刑14年,對吳男具體求處有期徒刑9年,對戈男具體求處有期徒刑7年。廖姓工程師因未涉域外使用意圖且未據告訴,另予簽結。

檢方另依職權簽分東京威力科創公司相關刑責部分,並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新竹市調查站追查。專案小組在訊問被告陳力銘與東京威力科創公司相關員工後,再比對全案事證及東京威力科創公司提出的答辯資料,認定東京威力科創公司依法對陳力銘負有監督責任,但該公司除內部規範訂有一般性、警告性之規定外,欠缺踐行具體防範管理措施之事證,故認定該公司未盡力為防止行為,應負法律規定之法人刑事責任。

台高檢署今日偵查終結,依照《國家安全法》第8條第7項、《營業秘密法》第13條之4等規定,對東京威力科創公司提起公訴,涉犯法人刑責共計4罪,分別求處罰金4千萬元、8百萬元、4千萬元、4千萬元,並請法院定應執行刑罰金1億2千萬元。

《中天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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