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9獵人「狂宰台灣黑熊」判無罪!檢方提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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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屏東地檢署日前收到顏姓男子等9人獵殺4隻台灣黑熊及多隻保育類野生動物案的無罪判決,經審慎研酌後認為判決有認定事實與適用法律之違誤,已於法定期間內提起上訴,強調要兼顧原住民族傳統文化與環境生態保護。

屏東地檢署。(圖/Googlemap)

檢察官在上訴理由中指出,「非營利自用」不應成為濫殺野保動物的保護傘。根據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803號解釋,法律保障的狩獵權必須建立在「依循部落傳統文化傳承」的基礎上。然而本案中,被告柯姓男子在採草藥途中偶遇黑熊即射殺;顏姓被告等人駕駛吉普車深入溪床,發現黑熊後分隊包抄射殺;另有被告使用鋼製吊索陷阱(俗稱山豬吊)誘捕黑熊,待其掙扎喘氣時再補槍射殺,這些行為均非基於特定祭儀的計畫性狩獵。

檢方特別強調,本案犯罪行為具有「戲謔性」與「殘忍性」。被告獵殺黑熊後,將龐大屍體夾在機車騎士與乘客間以「三貼」方式運送,沿途嬉鬧錄影訕笑,甚至在民宿內陳列炫耀拍照。這種對待動物生命的輕蔑態度,與原住民族傳統狩獵文化強調的「敬天、惜物、尊重生命」核心精神背道而馳。

檢察官表示,被告等人短時間內密集獵殺4隻瀕臨絕種的台灣黑熊、5隻台灣水鹿及3隻台灣野山羊等保育類動物,其規模、手段與動機已逸脫「維持生存」或「傳統祭儀」的合理範圍,屬於「機會主義式」的濫殺。原審判決未能區辨「個人脫序行為」與「集體文化實踐」的差異,不僅法律評價錯誤,更對真正嚴守狩獵禁忌的原住民族造成二次傷害。

檢方強調,提起上訴是為了糾正原判決違失,並釐清「狩獵文化權」與「生態保育」的憲法界線,維護法律與環境生態正義,避免悖離憲法保障原住民族文化權的核心意旨,同時鞏固我國生態保育的法治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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