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男子3年內3度酒駕肇事,最後一次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且遭檢方要求不得易科罰金,男子向法官發誓不再酒駕違規,希望可以藉由罰金換免關,最終仍遭法院駁回。

院判決書指出,酒駕男分別於2021年3月、2023年3月及2023年7月間,3次酒駕肇事遭警方逮捕送辦,最後一次酒駕被法院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但執行檢察官認為男子3年內3度酒駕,每次酒測值都超過每公升1毫克且均因此肇事,如易科罰金或服社會勞動恐難達到矯正效果,因此不同意易科罰金及服社會勞動。
男子因此向法院提出異議時表示,他主張自己已坦承犯行,並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也因此受到教訓與警惕,並且向法官發誓不再酒駕違規,強調得以易科罰金18萬元,同樣也能達到警惕效果。
案經高雄地院審理,法官查出男子3次酒駕的酒測值分別為每公升1.09毫克、1.014毫克、1.57毫克,幾乎都成泥醉狀態,且每次都肇事造成他人受傷,顯示男子不知自我反省及法治意識薄弱;法官審酌檢方的決定是基於法律賦予的指揮刑罰執行職權及對具體個案的判斷應予以尊重,最後裁定駁回,全案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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