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交保北檢抗告成功!網灌爆陳智菡臉書:民進黨臥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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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案遭羈押,他日前交保後,北檢提出抗告,其中一項理由為柯文哲與證人民眾黨立院黨團主任陳智菡同車,高院今天(12日)裁定撤銷交保,發回北院更裁。不少網友紛紛湧入陳智菡的臉書留言,痛批她是「民進黨派來的臥底」。

民眾黨立院黨團主任陳智菡。(資料圖/中天新聞)
民眾黨立院黨團主任陳智菡。(圖/中天新聞)

北檢提出的抗告理由,包括柯文哲涉犯公益侵占罪仍有重要證人尚未調查完畢,柯文哲具保後即和證人陳智菡、陳宥丞有所接觸,且對李文宗喊話,羈押禁見中持續授權特定人士使用其「本人名義」在社群帳號片面解讀法庭活動等。對此,陳智菡則回應,自己未被列入證人清單。

柯文哲交保後,陳智菡與其同車遭北檢列抗告理由。(圖/擷取自汪潔民臉書)
柯文哲交保後,陳智菡與其同車遭北檢列抗告理由。(圖/擷取自汪潔民臉書)

高院指出,合議庭認定本案依原審審理計畫書記載,尚有證人(含兼具共同被告身分者)尚未交互詰問,關於柯文哲部分,滅證、串證可能性是否降低、有無繼續羈押之必要性之判斷,何以僅限於涉犯違反貪污治罪條例部分,而不及於其涉犯公益侵占、背信等罪嫌?再原審前於民國114年7月21日裁定時,以有部分證人尚待傳喚到庭,無法排除湮滅證據或勾串共犯、證人之虞為由,而裁定被告2人延長羈押,卻又於1個月後,在尚有諸多證人尚未交互詰問之情形下,認被告2人滅證、串證之可行性與可能性已經大幅降低,實難謂無前後矛盾及理由欠備之不當。

裁定理由並認為,原審裁定停止羈押並均命被告2人「不得與同案被告、證人有任何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之行為」,然本案事證繁雜,檢察官起訴之被告雖僅有11人,惟於偵查中所列同案之被告,甚至曾經傳喚、臚列於起訴書中,抑或於本案審理過程中已經傳喚,或尚待交互詰問之證人均繁多,是原裁定內容僅泛指「同案被告」、「證人」,容有範圍未明之疑慮,實有再予詳加界定以便被告2人明確知悉為宜之必要;綜上,檢察官抗告意旨指摘原裁定不當,非無理由,原裁定既有上開未盡之處,本院合議庭爰撤銷原裁定,並發回原審法院另為適法之處理。

網友湧入陳智菡臉書留言批評。(圖/翻攝陳智菡臉書)
網友湧入陳智菡臉書留言批評。(圖/翻攝陳智菡臉書)

北檢抗告成功的消息傳出,網友們紛紛湧入陳智菡臉書留言,「一直黏在阿北身邊,阿北這次如再進去,你一定就是民進黨派來的臥底!」、「上次是你,這次是你,每次都是你,為何要害阿北」、「律師失職讓證人和阿北接觸,證人忘記自己是證人不止一個,惹怒檢察官和法官這實在有點幽默,全國都知道就這幾個不知道」、「阿北被妳害慘了啦」、「阿北又要去深造了,多虧妳的幫忙,謝謝」、「為什麼把阿北害進去啊」、「謝謝你在民眾黨的存在讓我知道什麼是『豬隊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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