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一名48歲孫姓郵差2024年4月執勤時,突然遭倒塌的黃花風鈴木壓中身亡,留下80多歲高齡母親。孫母向路樹管理機關交通部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提起國賠訴訟,求償321萬餘元,但公路局辯稱路樹有定期維護,更指孫男「雨天出勤也有過失」應減輕賠償,不過台中地院一審判決公路局仍須賠償146萬餘元。

根據檢警調查,2024年4月26日上午11時許,孫姓郵差騎乘郵務車行經彰化縣芬園鄉彰南路一段時,路旁一棵黃花風鈴木突然連根倒塌,當場重壓孫男,導致他頭部重創,送醫搶救後仍宣告不治。突如其來的意外讓孫男80多歲的母親陷入巨大悲痛。
孫母在律師協助下提起國家賠償訴訟,求償321萬6460元,其中包括46萬餘元喪葬費、未來扶養費用75萬3652元,以及高齡喪子的精神慰撫金200萬元。

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主張,路樹均有定期維護,倒塌可能是因當日下雨、風力或地震等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公路局更稱「孫員於雨天出勤也有過失」,應減輕賠償金額。
法官勘驗事發影像後發現,當時雖有風雨,但風速8.0至10.7公尺/秒僅屬「清風」等級,只會讓小樹搖擺,根本無法讓健康樹木連根斷裂。法官認為,樹木會倒塌的根本原因在於「根基已未穩固定著於土地」,屬於管理維護的範疇。
針對公路局指稱「孫員雨天出勤也有過失」的說法,法官認為,騎車送信是執行郵差職責,風雨無阻本是工作常態,不能將天候因素歸咎於受害者。法官指出,公路局未能證明孫男本人有任何過失,相關抗辯不予採信,判決公路局須賠償146萬2808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