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軍總醫院牙醫集體舞弊案 少校牙醫涉152案判最重6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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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中心/綜合報導

三軍總醫院多名牙醫2021年被檢調查出詐領健保給付1千多萬,還勾結廠商浮報價格請款,法院今審結,少校牙醫李宗益遭判6年6月最重、其於被判2至3年不等。

三軍總醫院多名牙醫集體舞弊遭判刑。(圖/翻攝自Google map)

檢調自2021年起先後發動4波搜索約談行動,其中時任少校主治醫師李宗益當年以妻子名義頂下一間牙醫診所營業,以原負責人牙醫名義看診,並用妻子帳戶轉帳提領製造斷點,但被患者在診所認出檢舉,檢調遂立案進行調查。

檢調查出,李宗益自2017年7月到2020年1月,先後在2間診所非法兼差,用診所其他醫師名義看診,還找期間三總同事到診所打工,共同詐領健保醫療費1200多萬元,2間診所各提撥4至5成酬勞給2人當作兼差不法所得。

案件偵辦期間檢調又查出三總牙科部上尉住院總醫師孔令瑜、少校主治牙醫徐允中,也曾在診所違法兼差,不法詐領健保費所得均達數百萬元;另還查出李男、孔男和徐男分別勾結三總簽約的牙材廠商,將牙材品項金額灌進「技工費」,牙醫器材廠商再以不實單據向三總請款核發,給李男等人當回扣。

李男甚至把診所牙材成本,用這種方式轉嫁給醫院負擔;時任三總牙科部口腔顎面外科上校醫師陳元武、中校主任醫師莊傳宗與聘僱醫師周韋廷,也涉浮報批價,6人共A了三總190多萬。

李宗益因此案被羈押禁見,富錦診所也因而歇業,檢方去年9月依違反陸海空軍刑法、貪污治罪條例等罪,起訴全案醫師及牙材商共23人;北院今年5月第1波審結,周韋廷和1名牙材廠商,以及5家診所9人認罪繳回犯罪所得,各判刑7月到2年徒刑,均緩刑2年到5年。

北院今(23)日第2波審結,法官認為李宗益是本案始作俑者不宜輕恕,但李、孔、徐、陳與莊5人雖為軍職牙醫,卻非辦理採購總務、會計專業人員,並非刑法定義的公務員,不能以貪污治罪條例論處,故依詐欺取財、洗錢共152罪,合併判處李宗益6年6月徒刑、併科罰金20萬元。

另孔男詐欺取財55罪合併判刑3年,莊男詐欺取財2罪合併2年6月,陳男、徐男與劉男3名軍醫因認罪;陳被依偽造文書罪判8月徒刑,徐、劉被依詐欺取財罪均判2年徒刑,3人各緩刑2年與4年,須支付公庫各2萬元與6萬元。

4名牙材商與診所負責人及助理因認罪各被依詐欺取財罪判刑2年,各緩刑3年到5年,須支付公庫5萬元到18萬元,另李宗益妻子均獲判無罪,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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