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一名男子前年5月將車停在路邊時,突然開車門造成後方機車女騎士閃避撞上,顱內出血重傷至今仍昏迷,一審遭判刑8個月上訴二審願賠2千萬,高院今維持原判緩刑4年全案定讞。

檢警調查,徐姓男子2024年5月14日下午將車子停在新竹縣竹北市中正西路路邊,欲下車時未注意後方來車突然大開車門,後方直行的機車騎士莊姓女子閃避不及撞上噴飛,頭部因此受到重創顱內出血,經開顱手術後目前仍持續昏迷,醫院評估恢復意識可能性非常低恐變成植物人。
徐男向警方坦承肇事一審新竹地院法官認為,徐男未注意安全規定貿然開門造成被害人重傷害,因雙方為達成和解依過失致重傷害罪判處8個月有期徒刑,全案上訴高等法院,二審期間徐男答應賠償2千萬且給付大部分款項。
案經高等法院審理,合議庭認定徐男坦承犯行,審酌徐男素行、教育程度及經濟收入狀況,且於審理期間與被害家屬達成和解,被害家屬同意給其緩刑改過機會,最後雖因罪刑相當原則無悖駁回上訴,維持8月徒刑但緩刑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