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中山區一名102歲王姓老翁與68歲賴姓女看護先前登記結婚,王姓老翁子女懷疑對方覬覦其8億財產,在醫院門口爆發「搶人事件」,並當場對賴姓看護提告;賴女也對王姓老翁的家屬提告傷害,並聲請保護令。

對此,蘇家宏律師在臉書上表示,老翁與看護的婚姻,子女無法提起父親與看護婚姻無效的訴訟,原因是子女並非當事人,而婚姻關係是專屬於結婚當事人的身分關係權利,除非夫或妻一方有爭執才可提出。

蘇家宏進一步表示,除非等到老翁過世後,才能提出婚姻無效的訴訟,蘇家宏以「5億高中生」舉例,當時在5億高中生過世後,母親才對夏男提告,依據在於孩子是否有合法婚姻,會影響到她的繼承權利,蘇家宏表示「其實是時間未到,法律上不是當事人或不是關係人就不能處理,子女必須要成為『繼承人』時,才可以向法院提告處理。」

而老翁子女阻止他與賴女見面則可能有家庭暴力的問題,蘇家宏表示,在法律上成年人有權利要跟誰居住及見面。若老翁想要見兒子,卻被看護阻止見面造成精神痛苦,就有可能構成家庭暴力的問題。
目前賴女已對老翁子女提告並聲請保護令,通常法院會傳喚老翁,看是否遭受惡意阻止或脅迫,進而確認是否有必要頒發保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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