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劉韋廷提醒,車禍發生時若在現場脫口說出「沒看到」三個字,恐讓肇事責任從零瞬間攀升至40%。他強調,許多民眾因驚慌失措而急於自責認錯,卻不知道所有說詞都會被記錄進筆錄,成為日後判定責任的關鍵證據。

劉韋廷在臉書發文指出,不少人在車禍現場驚魂未定時,第一句話就是「我沒看到他」,結果這句話被警方寫入筆錄成為「應注意而未注意」的證據。他建議正確的表達方式應該是:「我有減速觀察,當時對方突然衝出,我雖然緊急煞車,但因慣性才會撞上」,這並非話術,而是保護自身權益的正確敘述方式。
針對警方在現場的詢問,劉韋廷也提供應對技巧。當警方詢問「你剛剛車速多少?」時,若不確定實際速度,可回答:「我依照路口速限行駛,實際速度可能需要調閱行車記錄器釐清」,切勿憑印象亂猜數字。
劉韋廷特別警告,若警方表示「反正你有保險,先簽認次要責任,我們才能處理」,絕對不能答應。他強調,一旦簽下認責文件,後續的刑事責任、醫療費用、精神賠償、休業損失等都可能找上門。保險公司雖然會理賠金錢,但無法幫當事人洗清肇事責任。
劉韋廷提醒民眾,車禍現場務必保持冷靜,不要因恐慌、混亂而手足無措。如果無法確定責任歸屬,應該請律師協助釐清後再表態。警方雖然會調閱監視器影像,但當事人在現場的說詞也會成為輔助證據,因此「沒看到」這三個字是肇事責任的地雷,千萬不能亂講。他強調:「不是你的責任,更不能亂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