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詐助理費遭一審判7年4月 高虹安二審今上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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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職中的新竹市長高虹安因立委任內涉嫌詐領助理費及加班費共11萬元,一審遭判有期徒刑7年4月、褫奪公權4年。案件上訴至高等法院二審,將於今(16)日上午10點宣判。

高虹安助理費案今日二審宣判。(圖/中天新聞)
高虹安助理費案今日二審宣判。(圖/中天新聞)

高虹安在二審時辯稱,她是新科立委,不清楚助理費相關規範,立委辦公室的零用金制度並非她首創,而是助理們詢問其他立委助理後才採用。她強調相關款項均由助理保管及使用,沒有任何一毛錢進入她個人口袋。高虹安認為一審判決對她與助理極不公平,並已造成新竹市長被停職的「不可逆」後果。

針對零用金爭議,高虹安解釋這並非強制規定,單純是立委與助理們均提供自己部分薪水,以供辦公室營運之用。她表示自己完全不喝咖啡,助理們則會以零用金購買咖啡,讓前來拜訪的客人、民眾可以飲用,可見零用金的使用並非完全以委員需要為主。高虹安強調她也沒購買私人物品,「助理費零用金不是我的小金庫」。

高虹安的新竹市長職務由邱臣遠代理。(圖/邱臣遠臉書)
高虹安的新竹市長職務由邱臣遠代理。(圖/邱臣遠臉書)

高虹安在庭上哽咽表示,最難過的是她的父母,從小把女兒栽培長大,送到國外念書,回來進了大公司,甚至當了立委、市長,但卻因為本案被鄰居質問「你女兒怎麼變成貪污犯?」她也提到助理們因本案生活大亂,期盼二審能還她與助理們一個清白,判眾人無罪。

二審期間,高等法院受命法官郭豫珍雖一度就本案向大法官聲請釋憲但遭不受理,但她仍採取速審速結態度。檢方認為高虹安犯後毫無悔意,建請高等法院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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