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發票」沒中獎丟一般垃圾 環保局:亂丟最高罰6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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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消費後拿到的發票若沒中獎,該如何正確丟棄?南投縣政府環保局提醒,若未依規定處理,最高可依《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開罰新台幣6000元。關鍵在於發票材質不同,處理方式也有差異。

電子發票必須丟入一般垃圾。(示意圖/中天新聞)

常見的電子發票材質屬於感熱紙,必須丟入一般垃圾。環保局解釋,這類紙張為達到防水、防油、防熱、防塑等功能,製作過程中添加多層化學塗層,幾乎無法回收再利用。對完獎後若未中獎,應直接當作一般垃圾處理。

相較之下,傳統長條狀紙本發票的處理方式完全不同。這類發票雖然使用熱碳帶印製文字,碳帶成分為塑膠會造成環境污染,但整體仍可歸類為可回收紙類。

環境部曾針對感熱紙特性說明,由於包含隱色染料層、顯色劑、敏化劑、穩定劑等多種塗層,現有回收技術難以將其分離至純紙張纖維。除電子發票外,ATM提款單、彩券、銀行等候號碼牌等同樣採用感熱紙材質,均不得當成紙類回收。

環保局呼籲,民眾可改用手機載具、悠遊卡、ICASH等電子載具儲存發票,不僅能減少垃圾產生,還能節省對獎時間,是更環保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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